[单独二孩政策]安徽单独二孩《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热点资讯 发布时间:2007-12-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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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使得安徽省成为继浙江省后,全国第二个通过地方立法落实“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

据悉,“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去年11月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我省政策尚未实施前,“单独”夫妻已怀孕或生育二孩的,可补办《生育证》。

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城市“单独”总目标人群约31.75万人,其中愿意再生育一孩育龄夫妇的比例为60.21%,约为19万左右。经估算,政策调整后,到2015年全省总人口将达到7070万人左右,不会突破“十二五”人口规划控制目标7140万人,既不会形成严重的生育堆积,也不会对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

此外,为妥善处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省人口计生委已起草了《关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抓紧完善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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