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案】刘汉上诉案开审 曾拥400亿财富帝国称霸一方

来源:公司财报 发布时间:2008-07-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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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此前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湖北高院公告称,将与2014年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法庭同时对刘汉、刘维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公开进行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  

具体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定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孙华军、缪军、李波、仇德峰、肖永红、车大勇、刘小平和原审被告人刘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经营、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及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上诉一案。  

■背景  

拥400亿财富帝国称霸一方  

刘汉,曾任四川金路集团董事长、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他出身于一个普通教师家庭。通过期货市场攫取第一桶金,随着事业发展越来越大,刘汉的产业遍及整个四川,涉足机场、公路、白酒、水电等实业投资,形成了一个资产超400亿的庞大财富帝国。  

但在刘汉的发展过程中,除了正常的经营外,还形成了一个以刘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3月20日,因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刘汉在北京被警方控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从1996年至2013年,刘汉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刘汉等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此外,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与刘汉将一同受审的共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等10人。根据警方查明,刘小平曾任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副主席、财务总监。为该组织理财十余年;刘岗等人则为刘汉手下的打手。  

刘汉等10人涉嫌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10余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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