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股票_深大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览

来源:公司财报 发布时间:2014-12-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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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日期 2016-04-2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48030030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48030030 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大

  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陈松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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