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提取有没有利息】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
来源: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12-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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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9月08日讯
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各个城市所在的最高额度规定不一,您可以到您所在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自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为缴存人计息。当年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对当年缴存的和上年结转的存储余额,分别按提取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结利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法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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