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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金 发布时间:2018-04-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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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9月26日讯

  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获通过

  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9月26日消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已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

  社保基金厅发〔2016〕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相关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和审批方式的通知》(财金〔2007〕37号)、《关于完善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投资担保方式的通知》(财金函〔2016〕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贷款项目投资,是指社保基金基于安全性、收益性、合规性的原则,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政策,通过信托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应不断加强科学精细管理,努力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注重公开性、透明性,兼顾社会效益,投资比例和单一项目投资规模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第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以下简称股权部)是承担信托贷款项目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社保基金资产配置的要求,负责拟定信托贷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规范程序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 投资基本条件

  第五条 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信托贷款投资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信托贷款的有关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

  (三) 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或大型企业对借款人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 由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对项目进行受托管理。

  第六条 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原则上为资产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型企业;

  (二)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规范;

  (三) 主体资产清晰,财务状况稳健,不存在重大债务纠纷;

  (四) 依法获得信托贷款项目的主体经营或建设资格;

  (五) 借款人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七条 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的信托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实收资本不低于12亿元,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二) 具有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并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 主要股东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

  (四) 公司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八条 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

  (二) 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

  (三) 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 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

  (二) 大型企业作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担保人,其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信用评级;

  (三) 同一大型企业全部担保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 偿债主体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净资产的1.5倍。

  第三章 项目选择

  第十条 项目来源

  社保基金信托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应在社保基金会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均可以直接向股权部书面发函,提出合作申请。股权部也可以通过地方政府、银行、信托公司和借款人等多渠道寻找信托投资项目。社保基金会不接受其它机构或个人作为中介或第三方介绍信托贷款项目。

  第十一条 建立信托贷款项目库

  (一) 股权部建立信托贷款投资项目库。对已接触的信托贷款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符合进库条件的纳入项目库。

  (二) 对已入库的信托贷款项目,股权部应积极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资质、拟用款项目审批情况、银行或大型企业的担保承诺等材料,对项目进一步审查和筛选。

  第十二条 担保人的选择

  (一) 借款人在符合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要求的范围内自行选定银行或大型企业作为担保人;

  (二) 如借款人提出请求,股权部可协助推荐担保人;

  (三) 担保费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的选择

  (一) 股权部应结合信托行业变化、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和以往合作情况,在每年6月底前提出信托公司(不超过10家)备选库建议名单,报会领导批准后,纳入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一年。

  (二) 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信托公司均可向社保基金推介信托贷款项目。信托公司推介的项目,由该信托公司担任项目受托人,在立项报告中报会领导批准,并在审议尽职调查报告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

  (三) 除信托公司直接推介项目以外获得的信托贷款项目,在报请立项前,股权部应向备选库中信托公司发出合作邀请。根据项目信息等情况,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域、以往合作情况、信托公司提供的服务方案以及信托管理收费水平等,按照业务专长、受托人适当分散、便于履行受托人职责等原则,经股权部筛选提出备选受托人建议,在立项报告中报会领导批准,并在审议尽职调查报告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账户监管银行的选择

  (一) 银行担保的信托贷款项目,由担保银行作为信托专户和信托贷款账户的监管银行,账户监管费等银行收费标准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确定。

  (二) 大型企业担保的信托贷款项目,由信托公司选择信托专户和信托贷款账户的监管银行,账户监管费包含在信托报酬中。

  第十五条 信托贷款投资项目的选择

  (一) 对已列入项目库的信托贷款项目,股权部根据社保基金资产配置计划和信托市场状况,提出投资规模、期限和收益率的初步意见。

  (二) 股权部负责与借款人、担保人及信托公司就拟投资项目的规模、收益率及期限等进行协商,努力争取较好的投资条件。

  (三) 信托贷款项目预期收益率应根据当期信托贷款投资基准及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并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项目承受能力、信托报酬等与有关各方协商后提出初步意见,协商过程要有记录备案,并经股权部部务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 股权部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收益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后,提出拟投资项目建议。

  第四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

  根据初步确定的投资方案,股权部将拟投资信托贷款项目报会领导审批立项并提请开展尽职调查。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借款人、担保人和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拟用贷款项目的贷款规模、期限、利率、还款来源等。

  第十七条 项目尽职调查

  (一)项目批准立项后,由股权部会同法规及监管部共同组成项目小组,法规及监管部负责选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和信托公司、信托贷款项目开展合法合规性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担保人和信托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经营情况,重大债权债务、主要资产、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情况等,信托贷款项目合法合规情况。

  (二)项目小组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律师研究风险和处置措施,积极与被调查方进行沟通处理,并形成最终尽职调查结论,供投资决策参考。

  (三)在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股权部应敦促借款人书面承诺,不得就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向第三方支付中介费或财务顾问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投资决策

  (一) 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股权部经会签法规及监管部后,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利率、期限,尽职调查主要结论、风险分析和投资建议等。尽职调查报告意见与立项报告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二)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定。

  第十九条 合同签署及划款

  (一) 股权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会同法规及监管部组织开展合同谈判。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规模、利率、期限、提款时间和方式、信托收益计算及支付方式、违约处罚、账户监管要求等。

  (二) 法规及监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书。

  (三) 股权部将经法规及监管部审核的有关合同报会领导批准后,由理事长或分管副理事长授权代表签署投资合同。

  (四) 根据投资合同和社保基金会规定,股权部商请基金财务部完成划款。

  (五) 对于已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但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延期或取消的信托项目,以及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率、贷款期限等投资主要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托项目,股权部应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会领导批准后,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再次审定。

  第五章 风险管控与投后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股权部负责信托贷款项目的投前风险管理,规划研究部负责信托贷款业务的整体资产配置和整体投资风险管理。股权部和规划研究部对信托投资决策执行情况和已投资项目进行监测和控制,及时报告风险状况,有效处置突发风险事件。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合规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法规及监管部负责对信托贷款项目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合规审查与监控,提出合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股权部负责信托贷款项目投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信托合同的执行情况、督促信托公司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做好信托贷款投后管理;在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时,提出处理意见和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根据合同约定和社保基金会有关规定,配合基金财务部办理有关资金往来、信托收益收取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股权部应敦促受托人或监管银行严格按照合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其它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借款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关注借款人状况和贷款项目进展,不定期现场查看,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按期提交信托贷款事务管理报告,及时报告项目中出现的重大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因划款手续等问题致使信托项目未按期兑付本金或收益的情况,股权部应敦促借款人或信托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罚息。在信托贷款合同执行中因借款人、担保人和信托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保基金资金安全和预期收益的,社保基金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执行。对因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的,股权部应会同法规及监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采取财产保全、提请担保程序启动、法律诉讼等措施确保我会信托贷款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信托项目到期后或提前终止时,股权部会同基金财务部办理信托账户清算及销户等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成立 总规模3500亿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今日在北京举行。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50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1310亿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由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携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央行开展1300亿元逆回购 净回笼2450亿

  9月26日,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央行今日进行1200亿元14天期逆回购、100亿元28天期逆回购。

  另外,公开市场今日有3750亿元逆回购到期。据此计算,央行今日净回笼资金2450亿元。

  发改委:8月末煤炭企业存煤1.25亿吨 同比降9%

  发改委9月26日公布2016年1-8月煤炭生产供应简况。据有关方面数据,1~8月,全国煤炭产量21.8亿吨,同比下降10.2%,铁路煤炭发运12.1亿吨,同比下降10.4%。进口1.56亿吨,增长12.4%。8月末,煤炭企业存煤1.25亿吨,同比下降9%,全国重点电厂存煤4993万吨,可用13天。

  此外,据海关统计,1~8月份累计进口煤炭1.56亿吨,同比增长12.4%。出口567万吨,增长72.2%。

  8月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同比下降3.7%

  发改委9月26日公布8月份全国铁路煤炭运输简况。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1.55亿吨,同比下降3.7%。1~8月累计发运煤炭12.1亿吨,下降10.4%。

  七国集团发布联合宣言 将制定自动驾驶国际标准(概念股)

  据新浪财经援引外媒9月25日消息,在日本长野县轻井泽町召开的七国集团(G7)交通部长会议24日通过了联合宣言,主要内容是为实现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尽快投入商用,将就制定国际安全标准展开协作。

  此外,为加快人工智能(AI)等高级技术的研发工作,G7各国“今后会互相合作,发挥领导作用”,除了对制造商加以指导外还将成立工作组以解决课题。

  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2015年全球智能汽车市场需求1900亿元,自主驾驶和安全系统占据优势地位,至2020年,自主驾驶翻5倍、安全系统翻4倍,总市场空间7000亿元。国内市场2015年市场需求700亿元,至2020年超2500-3000亿元。

  华创证券认为,汽车电子、车联网、无人驾驶共进共退,共同主导汽车行业新趋势。

  1、汽车电子不断创新和升级助推汽车向朝着互联网、智能化过渡汽车电子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到汽车领域所形成的新兴行业。从用途来分,汽车电子可以分为动力控制、安全控制、通讯娱乐与车身电子四大类,随着汽车安全升级与人们对舒适的追求,安全控制和通讯娱乐有望成为汽车电子市场增长的引擎。汽车从功能性向智能化的发展过程,也是汽车电子技术不断创新和升级的过程。汽车向朝着互联网、智能化过渡催生汽车电子新需求。

  2、车联网处于成长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广阔。车联网是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状态信息构成的车与人、车与车、车与基础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车联网通过打通数据链,延伸产业链,使得数据在用户、汽车生产商、车载信息终端制造商、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之间高速流动,使金融、保险、4S店与车辆等行业将得到深度整合。车联网的应用层面可以分为智能检测、智能服务、智能交通、智能驾驶四个领域。目前我国车联网处于成长阶段,渗透率较低,随着我国汽车销量和保有量不断增加,未来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3、无人驾驶是汽车智能化的终极发展阶段,ADAS是智能汽车的落脚点无人驾驶是车联网的终极之战,是汽车智能化的终极发展阶段,而ADAS是无人驾驶的生态圈基石,是无人驾驶的必经之路。ADAS 构建起了无人驾驶技术积累的桥梁,是车企切入无人驾驶的渐进式道路。ADAS受益于汽车安全法规的助力和人们对汽车安全需求的升级有望率先商业化普及。ADAS系统目前全球渗透率5%左右,随着用户对汽车安全需求推动,ADAS有望从目前在高档车配套向中低档车渗透从而迎来快速发展。雷达、摄像头、夜视系统、传感器是ADAS感知入口,成为智能驾驶产业化的受益者,产业链有望迎来黄金发展机会。  

  概念股一览:

  1、ADAS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深耕汽车电子行业多年,在ADAS算法与产品上有着深厚的优势。

  东风科技:公司凭借控股子公司上海伟世通与伟世通达成战略合作,有望成为公司ADAS的重要切入平台。

  均胜电子:公司收购美国KSS公司与德国TS道恩公司,切入汽车行业模块化信息系统开发和供应、导航辅助驾驶和智能车联的业务。

  万安科技:2015年公司非公开增发拟投资1.03亿元研发车联网、无线充电技术及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双林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双林集团与上海天奕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书》,拟成立“宁波鹰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将为客户提供“具有驾驶辅助及预警系统功能”的智能化车载产品。

  亚太股份:公司参股前向启创,实现公司主动安全系统和前向启创ADAS辅助驾驶系统的集成。前向启创专注于ADAS算法。

  2、传感器

  保千里:公司是视像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高端的图像采集、处理技术主要技术核心,在电子视像领域技术领先。

  欧菲光:公司于2014年成立车载事业部,开启“智能汽车”战略,凭借移动互联网硬件终端的技术积累布局智能汽车电子相关领域。

  高德红外:公司“新视界”车载远红外ADAS系统是具有军工品质的一体化ADAS系统。可在全黑夜间、雾霾等恶劣天气以及车灯眩光等人眼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输出前方路况的清晰热图像,提高无人驾驶汽车系统夜间识别图像的精度。

  巨星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达科捷主营高精度激光测量仪器,在激光测量探测和光电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

  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将发布 8股前景看好

  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李冶日前在2016中国国际煤化工发展论坛上表示,《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已经制定完成,将于近期发布。

  据经济参考报9月26日消息,李冶表示,该规划包括14个将在“十三五”期间开工的示范项目和约25个储备项目。据介绍,该规划涵盖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低阶煤利用、煤制化学品和煤与石油综合利用五个方面。

  李冶说,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发布专项规划,规划将对示范项目提出技术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他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煤占我国能源主体地位的情况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对我国发展煤化工,中央有要求,市场有需求,企业有诉求,技术有追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潘爱华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仍将坚持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原料供应多元化的总体思路,在现有示范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升级示范工作。

  据介绍,我国有大量处于规划和前期工作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其中煤制烯烃项目53个,产能合计3300万吨;煤制油项目7个,合计产能1390万吨;煤制天然气项目18个,合计产能740亿立方米;煤制乙二醇项目十余个,合计产能470万吨。

  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规划院院长顾宗勤表示,在低油价的冲击下,煤化工项目盈利压力巨大,我国煤化工行业已经进入爬坡过坎的阶段。

  中国石油和化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不宜放松对现代煤化工的宏观调控,必须坚持示范先行,并提高管理、技术和投资效益方面升级示范的要求。

  他认为,现代煤化工发展必须要在高端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要使“煤头”和“化尾”两大优势更加成熟。在绿色可持续发展上,我国应尽快建立废水、废气和废固排放标准,突破高盐废水和CO2排放利用的技术制约,建立高效严格的环保监管体系。李寿生说:“碳税的征收已是大势所趋,将对煤化工产生重大影响。”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芳烃和煤制乙二醇的产量将分别为800至1000万吨、200亿立方米、1600万吨、100万吨和600万吨。

  太平洋证券建议投资者关注业绩弹性高的个股。中国重提发展煤化工产业,将会拓宽煤炭的应用领域,增加煤炭需求。目前煤价水平使得行业亏损面达80%以上,此种情形难以长期持续,煤炭价格触底反弹的概率加大。另外,煤炭上市公司股价涨幅相对滞后,有一定补涨要求。

  关注煤化工行业8只概念股:大唐发电(601991)、广汇能源(600256)、东华科技(002140)、中煤能源(601898)、陕西黑猫(601015)、中国化学(601117)、三聚环保(300072)、三维工程(002469)。

  碳排放配额分配有望10月启动 机构看好五类投资机会

  全国统一碳市场已进入启动前的“备战冲刺期”。据经济参考报26日消息,从9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2016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论坛上了解到,经过前期摸家底和能力建设,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有望在10月启动,并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在2020年之前的初期运行阶段结束之后,将会降低门槛扩容,并征收碳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启动碳税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3年,在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共纳入企事业单位2000多家,年发放配额总量约12亿吨,累计成交量逾4800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额超14亿元,市场价格在12至130元/吨二氧化碳间波动。

  按照目前的思路,全国碳市场采用两级分工的模式,也就是中央层面确定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省一级层面管具体分配、履约监管,除了新能源汽车以外,各省对免费配额的分配保留一定权利。目前配额免费分配采用基准线和历史的强度下降法两种方法,主要以现货为主。

  据透露,经过前期摸家底和能力建设,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将启动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到2017年的一季度或者二季度即可完成,启动运行。

  目前,国内各试点的碳价约15至30元/吨。国家发改委初步估计,从长期来看,300元/吨的碳价是真正能够发挥低碳绿色引导作用的价格标准。如果以当前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价平均标准来测算,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规模可能会达到12亿到80亿元。如果考虑碳期货进入碳市场,规模将放大到600亿到4000亿元。

  机构称,市场的建设要稳步推进,必须循序渐进,按照这个节奏,未来的碳市场会成为一个有序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根本制度,对节能减排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投资策略上,目前针对碳排放领域,机构主要看好五类概念股投资机会:

  首先是参股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这类公司通过收取交易费用、交易金融创新,直接受益碳交易市场全面覆盖,机构建议关注华银电力(持有深圳碳排放交易所15%股权)、深圳能源(持有深圳碳交易所10%股权)、重庆燃气等。

  第二是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上市公司,这类公司帮助企业节能减排,减少碳排放成本,机构建议关注,金城股份、神雾环保、天壕环境、置信电气等个股。

  第三是清洁生产企业,通过低碳生产,开发并出售CCER获益,概念股主要包括:凯迪生态、迪森股份等。

  第四是清洁能源,随着碳交易市场成熟,低碳经济将得到强化,利好风电、光伏、光热企业,机构建议关注金风科技,隆基股份、天顺风能、福能股份、华光股份、首航节能等。

  第五,烟气治理领域,建议关注龙净环保等个股。

  BDI指数创年内新高 远洋运输及港口码头企业直接受益

  据上海证券报9月26日消息,9月以来,代表全球航运业景气度的波罗的海综合运价指数(BDI)一路飙升超过32%,并在上周五创下年内新高943点,较年初指数翻番。

  作为大宗商品市场“晴雨表”的BDI指数由四个分船型指数组成。其中,波罗的海海峡型船运价指数(BCI)主要反映煤炭、铁矿石等工业原料的运输费用,而波罗的海巴拿马型船运价指数(BPI)则是与煤炭相关的二条航线运价指数。

  9月14日至今,BDI指数上涨25%至941点。同期,BCI指数暴涨939点至2383点,涨幅高达65%;BPI指数上涨11.2%至722点。

  “这一轮铁矿石价格超跌反弹,再加上近期矿石到港量增多,量价齐增导致运费整体上升。”生意社钢铁分析师何杭生表示,近期煤炭生产限制影响焦煤焦炭价格快速上涨,也从侧面助推了这一波BDI指数的涨势。

  全球三分之二的铁矿石海运量都要进口到中国,因此中国钢铁行业景气度与BDI指数走势息息相关。业内人士说,在供给侧改革推动下,今年钢铁煤炭行业经营效益较去年底回升,带动原材料需求上涨。

   业内人士认为,BDI指数反弹一方面可以视为大宗商品国际贸易回暖的指标,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经过多年来的萧条,国际航运业过剩的产能已基本上得到淘汰和整合,在大宗商品需求回暖的情况下,航运费的提高助推BDI指数反弹。国联证券认为,随着近期中国进出口数据的改善以及航运旺季的到来,远洋运输、港口码头相关企业盈利能力有望继续改善。

  受益股解析

  中昌海运:主要从事干散货运输业务及疏浚业务。公司经营干散货运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舟山,是舟山市“十强”航运企业和优秀海运企业,浙江省重点海运企业之一,名列全国散货海运企业前茅。公司目前的散装货轮以自有运力和租运船舶相结合的方式运营,主要从事沿海煤炭和铁矿石的运输业务。公司在干散货领域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形成了包括众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内的稳定客户群,具有较强的业务竞争能力。BDI指数的大幅上涨,有利于干散货运输公司业绩好转。

  中海海盛:在海南万吨以上干散货运输市场居于主导地位,已成为海南地区航运业龙头企业。公司主营国内、国际沿海煤炭、铁矿石、粮食等大宗散货海上运输业务,部分子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和化学品运输业务。截止2014年底,公司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各类海上运输船舶25艘,共计127万载重吨,是海南省运力规模最大的航运企业。2015年公司处理了部分老旧船舶,并将所属5.7万吨级外贸散货船舶期租给中海散运,提升和稳定公司效益。作为区域干散货运输龙头,公司将充分受益于BDI指数的大幅上涨。

  宁波海运:立足海运主业,专注于散货船队细分市场,是浙能集团旗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资产的唯一整合平台。截至2015年末,公司运力规模80.80万载重吨,平均船龄14.53年,形成了一支以灵便型和巴拿马型船舶为主、船龄较低、国际国内并举、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散货船队,在国内沿海干散货船经营规模及船队技术的先进性方面名列前茅。2016年公司将完成3艘新建的49500吨散货船中1#和2#船的交付工作,未来运力规模与结构有望进一步提升和优化。

  中国远洋:作为集运板块的核心标的,公司于2015年12月起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干散货业务出售给中远集团;下属中远太平洋将集装箱租赁业务(佛罗伦)出售给中海集运;租入并经营中海集运集装箱及船舶,并收购中海集运网络资产;下属中远太平洋收购中海集团和中海集运持有的码头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专注于集装箱航运服务供应链,预计经过一段时间整合后,协同效应将逐步显现。考虑到当前A/H股价差因素,建议优先关注港股通标的中国远洋H股(01919)的交易性机会。

  宁波港:公司未来的主要看点在于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公司向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舟港股份资产取得重大进展,此次重组有利于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浙江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形成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构建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的“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看好公司重组完成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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