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是什么星座|7月13日起中国结算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

来源:市场交易 发布时间:2010-04-30 点击:

【www.joewu.cn--市场交易】

  7月9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于8月1日起调整沪深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准。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 、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 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 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于2015年8月1日起,调整沪深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三、优先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优先股试点期间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四、A股非交易过户费、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业务涉及的股票过户收费(如权证行权股票过户费、ETF申赎涉及组合证券过户费、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过户费等)按照其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暂维持不变。     五、证券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结算规定的过户费收费标准, 并在向投资者提供的交割单据或数据中列明过户费金额。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行以过户费名义向投资者收费,不得随意、变相提高或降低过户费标准。     六、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拟于2015年7月13日起,组织开展A股交易过户费调整的相关测试,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中国结算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金融屋财经网)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xiaofei/22147/

上一篇:今日上证指数收盘_收盘:2015年上证指数走势图(7月10日)
下一篇:中国救市a股_A股救市完胜 反弹机会再度增加

Copyright @ 2013 - 2018 金融屋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金融屋财经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605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