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受益股|4只受益股爆发 上海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来源:汽车 发布时间:2017-06-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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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8月20日讯

  上海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19日从上海市政府官网获悉,上海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及公共停车场(库)应严格执行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既有停车场(库)应根据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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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全文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规划管理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要求。

  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编制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发展需求,推进相关规划落地工作,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各区(县)应结合发展实际,将市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在本区(县)总体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有条件的,应单独编制区(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库)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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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及公共停车场(库)应严格执行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1、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2、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中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低于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的配建比例要求。

  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并同时明确充电设施布线条件、电表箱、用电容量等内容。

  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划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许可。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到位的,规划验收不予通过。

  (四)既有停车场(库)应根据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

  原则上,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及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10%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

  其他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和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5%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

  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到2020年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加油站可根据市场需求配建交、直流桩)。各区(县)政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年度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单位内部停车场(库)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未按要求配建到位的,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作为配套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考核范围,未按要求配建到位的,按《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服务区管理的处罚)相关规定处理。

  公共停车场(库)应配置符合规范的充电设施,市路政局、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和备案管理范围。

  (五)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抓紧修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2)等工程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各类建筑物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标准和防火安全要求,规范建设相关各方在充电设施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

  (六)需单独征地的充电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核准。申请政府补贴的充电设施,应到区域供电公司报备信息,由区域供电公司按月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信息报备,区(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交通委。

  (七)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统一标准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上海市地方标准,其中充电设施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设施用电应单独计量,并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2012)的相关要求。

  (八)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完成充电设施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的验收,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制订出台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进一步明确验收流程及其相关工作要求。

  (九)充电设施设置场所需按国家统一标准,设置清晰的充电设施标识标志,为用户提供明确的引导。

  三、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管理

  (十)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市级平台”),向社会发布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接转等服务。

  支持具备条件的自用充电设施通过合理方式接入充电设施市级平台。支持充电设施市级平台与全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现平台对接、资源共享。

  根据长三角区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适时扩大充电设施市级平台覆盖范围。

  (十一)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应建立充电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充电设施动态监测和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对充电过程的安全监控、数据采集等相关管理。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的基本数据应接入充电设施市级平台。

  2、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其中,充电设施中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或校准。支持引入保险机制。

  3、充电设施应支持公交卡、银联卡、移动支付等一种或多种充电收费第三方支付方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企业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有关信息。

  (十二)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的分类指导力度,支持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

  对于公用充电设施,应当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并提供充电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

  对于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充电设施整体使用效率。

  (十三)公安消防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其他

  (十四)本通知是对《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的补充完善,两者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五)支持成立上海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联盟,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统一设计建设标准,统一运营服务规范,推动资源整合与协同协作,推动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做好“服务兜底”。

  (十六)严格落实整车企业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整车企业及其产品退出考核体系。整车企业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在车辆使用手册中单列有关充电设施使用、维护和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和说明。

  并在车辆销售合同中增列充电设施相关质保条款,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有关维修更新养护责任。鼓励整车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建立自用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十七)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应根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协同推进本市充电设施有序建设。

  各区(县)政府应加大属地协调和推进力度,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国证券网

  特锐德:拟中标充电基础设施PPP项目,先期布局收获成果

  特锐德 300001

  研究机构:安信证券 分析师:黄守宏 撰写日期:2016-06-13

  事件:公司发布公告,由公司牵头,联合“国轩特来电”、“安徽雄峰矿山装备”组成的共同体预中标安庆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PPP项目,目前正处项目公示期。

  项目背景及概况:安庆充电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经营范围是安庆市主城区全域以及市辖一市六县(桐城市、宿松县等)2016年建设完毕的700个公共充电桩(每县/市100个)。

  公司牵头的项目共同体负责以上700个公共充电桩的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13年项目经营周期后将设施无偿移交政府。

  本项目采用区域特许经营(RC)的运作方式;合作期内,公司所在联合体向充电桩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并由政府方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就无法收回其投资及合理收益的部分,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与此同时,安庆政府鼓励公司开展充电增值服务,以市场化方式积极拓展居民等区域的充电设施投建及运营,并鼓励公司在安庆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经营业务(销售、租赁、广告、信息服务等),但政府方对该业务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贴。

  项目中标价格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定价,公司牵头联合体中标的磋商报价X为70%(计划投资概算的70%),根据项目初期规划。

  安庆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以主城区为主)总投资约8.18亿元,建设充电桩近万个(2016年700个),计划到2019年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2500辆;

  二期工程(以县域和乡镇为主)拟再投资10.2亿元,建设充电桩1.5万个,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27000辆。

  先期布局收获成果,借PPP模式打造区域充电龙头:公司是充电桩行业推进充电桩运营最为坚决的企业之一,目前项目落地城市120个,全国累计投建及运营公共充电场所1800多个、充电终端约4万个,相关投资总额约10亿元,成立合资公司超15家(近日公告成立“重庆两江特来电新能源”)。

  此番在安庆中标PPP项目,联合体中“国轩特来电”即为公司的众多合资公司之一(与国轩高科合资设立,国轩高科总部位于合肥,省内各类资源储备丰富)。

  公司先期的圈地布局已陆续收获成果,凭借PPP模式与政府合作为公司在安徽省继续拓展公共充电运营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公司望借政府支持的东风,不仅在充电设施的投建运营侧继续拓宽地区及用户群体,还望在新能源车的销售与相关服务方面取得进展(公司2015年已实现新能源首次收入逾1亿元),逐步成为涵盖“桩+车”的区域充电龙头,打造新能源车生态圈。

  充电桩行情下半场,寻找最确定的运营模式:上半年大家对充电桩的关注点更多在于由政府政策带动的充电桩投资(其中以国网大额招标为代表性事件)。

  我们认为下半年充电桩投资机会将不仅局限于国字号部门,各省市公用部门、公交集团、出租车公司等都有大力建桩的需求(近20余省市已出台相关充电桩建设投资规划),而随着上海运营补贴的落地(全国唯一对运营补贴的城市),充电桩运营线的关注度望持续攀升。

  对于运营,我们建议寻找最确定的运营模式投资,形成稳定的现金流水是能够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的基础,其中公交运营将是首选(盈利最确定,车充电频次固定且有保证,场地公交场站土地资源足);

  拥有车与土地资源的公交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先天优势,此外车桩联动模式也有望保证运营效率;而对于第三方民企参与公交运营及类似公共充电,PPP模式是最直接的切入途径之一。

  公司此次中标PPP项目证明了先期圈地并有相关充电站建设经营的公司在PPP项目中具备优势(公司此前公告中标武汉充电站BOT、上海青浦公交充电站,请关注之前的独家调研纪要)。

  看向未来,在与政府的合作中PPP中标企业还有望从充电运营拓展至新能源车销售,业务线更加丰富,未来具备更多发展空间。

  投资建议:积极看好公司在充电领域的发展,并预计光伏及配网设备为公司业绩提供支撑;预测公司2016-2018年EPS分别为0.28元、0.40元、0.54元,维持“买入-A”投资评级,按照300亿元市值估值,对应最新10.02亿股本,6个月目标价位30元。

  风险提示:电动汽车投资业务出现的短期亏损风险、配网投资不达预期风险、光伏EPC工期不及进度风险

充电桩龙头股

  中恒电气:电力操作电源系统拉动业绩,能源互联网加速布局

  中恒电气 002364

  研究机构:国联证券 分析师:马宝德 撰写日期:2016-08-18

  事件:

  近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度半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641.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819.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61%。

  公司预计1-9月实现归母净利1.31亿~1.51亿元,同比增长30%~50%。

  投资要点:

  电力操作电源系统拉动业绩增长电力操作电源系统实现收入1.48亿元,同比增长251.93%,实现毛利率52.57%,同比提升18.14%。

  主要由于公司2015年充电设备中标国家电网部分订单,于2016年上半年确认收入所致。2016年5月,公司中标国家电网电源项目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充电设备类订单5029.19万元。

  另外,高压直流电源系统(HVDC)中标南方电网变电站照明数据采集与直流集中供电项目。通信电源系统收入下滑明显。

  通信电源系统实现收入1.29亿元,同比下滑32.98%。随着三大运营商向铁塔公司移交存量,未来订单集中交换以及将宏基站移交给铁塔公司,建设总量会有所减少。

  能源互联网业务布局较快公司基于能源网、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构建的中恒能源互联网云平台V1.0成功上线,线下运维服务体系除苏州中恒普瑞以外,公司已在杭州等十几家城市落地,实现线上线下的协同。

  维持“推荐”评级

  考虑到公司增发摊薄等因素,2016年-2018年,EPS分别为0.38元、0.61元和0.93元,分别对应66.37倍、41.34倍和27.16倍PE。考虑到HVDC、充电设备和能源互联网业务弹性较大,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

  项目推进不及预期,充电桩招标不及预期,竞争激烈带来毛利率下滑风险

  宝新能源:电力+金融双驱动指日可待

  宝新能源 000690

  研究机构:国泰君安 分析师:王威,车玺 撰写日期:2016-05-04

  结论:资金支持为项目保驾护航,新能源发电有望获得更高溢价。大金融平台将成为又一利润增长极。综合考虑电价下调与利用小时因素,按照最新股本公司2016-2017EPS由0.41、0.57元调整至0.37、0.55元,2018年EPS0.71元,考虑可比公司估值中枢整体下行,下调目标价至8.25元,对应2017年PE估值15倍,维持“增持”评级。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4亿元,同比减少23.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44亿元,同比减少36.92%,每股收益0.37元,业绩不及预期。

  公司2014年处置储备土地并退出房地产业务、2015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证券投资损益导致业绩同比下滑。

  资金保障电力主业推进,新能源发电前景广阔。公司通过增发募集项目资金30.65亿元加上银行贷款70亿元,合计金额超过陆丰甲湖湾电厂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项目计划投资金额88.31亿元,该项目预计2017年投产,大容量机组的盈利确定性较强,全投产年份可增厚公司EPS0.32元。

  公司拥有144万千瓦海上风电储备,根据国家能源局规定,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风电资源未来有望获得更高的溢价。

  金控平台将成为公司另一增长点。公司拟与塔牌集团等4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客商银行,在互联网发展的思路引导下,大金融平台将成公司利润新一增长极。

  风险因素:项目投产进度慢于预期,上网电价超预期下调等。

充电桩龙头股

  宇通客车:龙头地位稳固,新能源高增速依旧

  宇通客车 600066

  研究机构:西南证券 分析师:高翔 撰写日期:2016-06-07

  投资要点

  事件:公司发布2016年5月份产销数据快报。5月份销售客车5698辆,同比增长28.7%;截至5月累计销售客车23316辆,累计同比增长24.3%。

  龙头位置依旧稳固,增速向中型客车转移。就公司客车整体增速而言,1-5月份中型客车累计销售8552辆,累计同比增速为52.6%,而中型客车5月份单月销量达3681辆,单月同比达90.1%。

  相比之下,公司大型和轻型客车1-5月份累计增速分别为-5.2%和17.1%,受新能源客车新政调整预期影响,公司灵活优化产品结构,有望最大程度上受益于新能源补贴红利。

  逆势中增速超预期体现龙头实力。客车行业今年以来一直受到“骗补”调查和新能源补贴政策变动传闻的影响,整体笼罩在“不景气”的阴霾之中。

  然而公司客车整体增速为24.3%,甚至超出我们之前对公司新能源客车2016年20%的增速预期,逆势扩张彰显龙头实力。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即将落地,下半年公司新能源客车销量井喷为大概率事件。

  重申公司逻辑,洗牌利好龙头,市占率有望提升。行业洗牌无疑会加大市场的集中度,公司作为行业龙头,营业收入多年来保持了15%以上的增速,毛利率维持20%以上。

  未来新能源客车销售占比有望维持在30%以上,市场占有率有望从目前的15%提升到30%。预计2016年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达2.4万辆,增速超过20%。

  大概率维持高分红比率,精益达有望超预期。2015年公司分红数额达33.2亿元,分红比例高达93.3%,公司已经度过2010-2014的新建新能源工厂、研发中心等高资本投入期,胜利果实亟待摘取,未来几年大概率会维持高分红比率。

  2015年精益达实现净利润6.1亿元,超出业绩承诺8.9%,预计精益达与公司协同作用将逐步提升,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延伸。

  估值与评级:我们预计公司2016-2018年EPS预测分别为1.79元、1.99元和2.17元,对应PE分别为11倍、10倍和9倍。下半年为今年新能源客车行业的爆发期,公司作为客车龙头企业,最大程度受益。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新能源客车推广或不及预期;新能源客车运营出现事故对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购企业业绩实现或不及承诺等风险。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xiaofei/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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