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全文]“土十条”全文出台对A股市场积极影响(附概念股)

来源:概念股 发布时间:2015-09-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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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师热议:“土十条”出台对A股市场究竟有着怎样的积极作用?哪些概念个股或将最先受益?

土十条概念股

  项超政:该计划规定,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将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从土十条目标来看,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得到了多方面政策支持。目前土壤修复尚处于从无到有的发展初期,十三五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有望接近50%。可关注:天瑞仪器(300165)、高能环境(603588)、博世科(300422)、巴安水务(300262)、碧水源(300070)。

  “土十条”出台:到2020年治理修复污染耕地1000万亩

  国务院5月31日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十条(下称“土十条”),圈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部委分工。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为达到上述目标,“土十条”提出了摸底、防、治的路线图。

  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污染

  “土十条”提出,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在防治新增土壤污染方面,“土十条”提出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一是,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同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在土壤治理与修复方面,“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各省(区、市)2017年底前完成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土十条”明确,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

  “土十条”还提出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土十条”提出要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土十条”还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赵静)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土十条概念股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

  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中国证券网)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部署,《土十条》的编制具有哪些特点,其出台将从哪些方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土壤治理和修复产业将迎来哪些机遇……就相关热点话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环保部有关负责人。

  闭环管理 不留死角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土十条》的编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此,有关部门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国内外实践表明,解决好土壤污染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立足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土十条》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明确不能种植食用农产品,其他农作物不是绝对不能种;对于污染地块,区分不同用途,不简单禁用,根据污染程度,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三是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为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措施;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确管理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对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针对性管控要求,实现所有土地类别全覆盖。在具体措施上,对未污染的、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摸清底数 夯实基础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产生什么样的推动作用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一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二是通过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体系等,使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三是通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四是通过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等措施,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五是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迫切需要在已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试点先行 产业可期

  据了解,此前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已开始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针对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将如何推进实施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环保部开始筹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有关地市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5年组织召开了先行区建设启动会,正在制定先行区建设标准,目前相关地市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推进建设。下一步,环保部将加强对先行区建设情况的评估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按时完成建设工作。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保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

  产业发展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土壤治理和修复的效果。据介绍,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因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以及修复技术的不同,其成本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近1万人。

  项目数量累计达300多项。总体来看,从技术储备、人员队伍等方面,基本具备产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通过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可以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经济日报)

  土壤污染防治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国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称,“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相关工作能力。业内人士表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业增长空间大,随着本次文件出台,相关政策红利将逐步兑现。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明确

  “土十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3.34% 资金 研报](000061)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

  “土十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土十条”还设定了衡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两阶段量化指标: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超过90%。到203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此外,此次文件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土壤治理修复产业迎良机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在土壤污染状况认知方面,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和农业部分别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但调查精度仍难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需要。对此,“土十条”提出,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及其网络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和土壤环保标准制定等方面,“土十条”亦在此前相关工作基础上,提出更深入精确的工作目标。

  就备受投资者关注的土壤治理修复行业发展状况,环保部负责人表示,该行业企业从2010年的十余家增至近千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至近万人,项目累计逾300项,具备产业发展基础;“土十条”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其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形成专业化土壤修复产业链。

  业内人士指出,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到几千元,这意味着相关产业将随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推进而产生巨大投资空间。同时,土壤修复开发转让获取增值收益的模式逐渐成熟,打破了行业发展资金瓶颈,完善了从土地修复到收益实现的机制。随着“土十条”落地,土壤治理修复行业的拐点将到来。(中国证券报)

  土壤修复概念股价值解析

  永清环保:土壤修复带动增长,政策利好未来可期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龚斯闻 日期:2016-04-19

  公司净利增长超一倍,土壤修复成为业绩亮点。公司2015年报公布:营业总收入7.73亿元,同比减少14.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增106.72%。公司烟气治理EPC业务营收5.27亿,同比下降31.24%,是造成公司营收下降的主要因素。土壤修复业务营收1.34亿,同比剧增166.81%,毛利率达到30.30%,成为公司业绩提升的关键。

土十条概念股

  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环评咨询和清洁能源业务开拓新增长点。公司环评咨询业务实现收入2494.98万元,同比增长178.45%,公司明确将大力发展环评咨询服务业。公司积极布局清洁能源业务:垃圾焚烧方面,新余和衡阳垃圾发电厂项目相继落地,年内有望增厚公司业绩;光热电站方面,公司出资60%与深圳爱能森合作成立永清爱能森,立足光热发电等新能源领域。

  政策利好,土壤修复、烟气治理前景广阔。“土十条”即将落地,为土壤修复带来千亿市场。公司以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为起点,基本完成全国市场布局,已完成省内多地示范试验和6000亩级的中试试验,为土壤修复行业进入市场拐点做好准备。随着超低排放政策的推进,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的发展迎来增长机会。公司2016年以来已中标6个项目,合同总额超2亿元。

  估值与财务预测:预计公司2016-2018的收入分别是13.05、16.44、20.46亿元,归母公司净利润为1.64、2.09、2.58亿元,在不考虑股本转增的情况下,EPS为0.76、0.97、1.19元。考虑到公司处于土壤修复龙头地位,并积极进军清洁能源业务,未来业绩增长有保障,给予"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力度不达预期,公司扩张导致资金风险。

  博世科:中标土壤修复大单,异地复制有望加速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郭鹏,陈子坤,沈涛,安鹏 日期:2016-04-20

  中标土壤修复2亿大单,有望树立行业标杆

  公司公告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标南京化工集团及南京化工股份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金额2.0亿元,修复总土量66万立方米,项目金额占公司2015年收入的40%。该土壤修复项目责任方明确,无需政府财政拨款,项目优质,按照工期要求将于年内完工,将对16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中标土壤修复大单,有望树立土壤修复行业标杆工程。

  土壤修复有望加快异地复制

  预期“土十条”将于年内出台,土壤修复订单将加快释放。公司之前在湖南拥有重金属土壤修复成功案例,技术品牌获业内认可。此次公司中标土壤修复大单,则更是对公司技术的有力背书。广西省内河池等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公司承接土壤修复项目概率较大,同时公司土壤修复项目亦有望实现省外复制。

  在手订单充足,多领域拓展

  公司谋求市政污水领域布局,先后中标泗洪县供水工程(3.07亿)、花垣县供水工程(1.91亿)两个PPP项目,公司还成功签订富川莲山BOT、钦州皇马EPC+O等项目,开启第三方治理新领域。公司深耕水处理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土壤修复、固废处置、烟气治理等多个新兴领域,带来新的业绩增长。2015年公司新签合同12.13亿元,期末在手合同11.3亿元,未来业绩高速增长可期。

  控制人参与定增+限制性股票激励,给予“买入”评级

  我们预计公司2016-18年EPS分别为0.46、0.64和0.88元。公司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票激励(共328.5万股,价格20.86元/股),完善激励机制,解锁条件:15/16/17年,营业收入达5/7.5/10亿元,且净利润达4000/6000/8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定增比例不低于20%(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募资不超过5.5亿),资金到手后将推动订单落地和在手项目执行。给予“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PPP项目推进低于预期,再融资进度低于预期。

  维尔利:携手中铁生态,积极打造综合性环境治理平台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童飞 日期:2016-04-25

  携手中铁生态,积极打造综合性环境治理平台。中铁建生态环境设计研究公司是主营生态环境工程研发、设计、施工的专业化公司,双方牵手后,将由铁建生态发挥市场资源优势,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等服务,由公司发挥技术优势,提供设备供货安装、技术支持及运营服务管理。可以看出,此次牵手有利于公司深耕项目建设的技术、运营层面,向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方向发展。

土十条概念股

  背靠大央企,公司订单获取能力有望增强。短期来看,公司2015年在手订单达到29.7亿,且协议双方确保将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双方第一个成功合作项目的落地,专业化分工推进项目建设速度,未来公司业绩增量可观。长期来看,铁建生态通过自身的市场资源优势,与公司合作参与项目竞标,将增强公司的订单获取能力。

  盈利预测及估值:公司业务布局广泛、小而美、业绩增长性确定,我们预计公司2016-2018年的EPS分别为0.59、0.78、0.89,对应PE分别为33x、25x、22x,维持“买入”评级!风险提示:系统风险、项目推进不及预期风险。

  高能环境:土壤修复业务爆发式增长,16年有望迎来业绩拐点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张镭 日期:2016-04-18

  投资要点:

  15年环境修复业务爆发式增长,毛利率下滑影响利润释放,16Q1收入和利润增长提速。

  ①公司环境修复实现收入3.27亿(+115.54%),工业环境3.44亿(+61.38%),城市环境3.27亿(-18.65%)。

  ②整体毛利率下滑2.55%,其中环境修复不去年持平,城市环境下滑5.84%,工业环境下滑3.44%,主要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导致项目毛利率下滑。

  ③公司16年订单30亿,在手未实施至少47亿,我们认为运营类项目占比提升影响短期业绩释放。公司一季度收入和利润增速显著提升,后期随着在手订单的释放,公司业绩将显著增厚且更加持续稳健。

  环境修复业务有望爆发式增长,城市环境和工业环境在手订单量大保障业绩释放。

  ①环境修复:15年订单4.41亿(+217.71%),公司主要通过工程方式承接场地修复业务,16年随着“土十条”出台,订单有望维持爆发式增长。由于场地修复工期在半年左右,订单释放为业绩过程较快。

  ②城市环境:从原有填埋场防渗封场向垃圾焚烧发展,在手5个焚烧项目,整体订单约22亿(+169.7%),由于签订项目多为BOT、BOO 模式,业绩释放周期变长,我们预计17年开始显著贡献利润。此外,公司15年以1.7亿元收购玉禾田20%股权,15年权益利润约1291万,未来有望持续并购增厚业绩。

  ③工业环境:围绕工业园区打造静脉产业,15年订单量3.35亿(-82.28%),下滑幅度较大,但在手约20亿订单保障后续业绩释放。目前,公司已经积极在工业危废领域拓展,已储备大量项目,16年有望通过打开新的发展空间。

  投资建议:公司兼具爆发性和稳健性,给予推荐。我们认为公司16年有望迎来业绩拐点,土壤修复业务维持高速增长且有望进入发展空间大的危废处置领域,垃圾焚烧和工业固废仅在手订单释放将大幅增厚运营收入,兼具爆发性和稳定性。公司16Q1收入和利润增长提速,预计16~18年EPS1.18、1.68、2.59,对应PE59、41、27倍。我们看好公司的稳健性和成长性,给予目标价82.60元,给予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项目进展低于预期、市场开拓低于预期、政策出台不及预期。

  鸿达兴业:深耕PVC产业链,主业相关领域多元化助发展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商艾华,李晓迪 日期:2016-04-27

  事件:公司发布2015年年报,营业收入38.1亿元,同比增长14.8%;净利润5.2亿元,同比增长49.6%;每股收益0.57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送红股5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另外,公司发布2016年一季报,营业收入12.8亿元,同比增长63.6%;净利润1.1亿元,同比增加42.6%。

土十条概念股

  15年业绩快速增长,16年业绩有望迎来全面爆发。公司15年业绩大幅提升主要受益于产品毛利率提升以及新业务的开辟。公司传统主业向上下游延伸,电石全面实现自产自给,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毛利率由23.8%提升至30.6%;新增业务方面,土壤修复、稀土加工等领域发展良好,贡献毛利高达2.6亿元。

  另外,公司三费率较15年小幅增加2个百分点至12.43%,主要由于产品运输成本增加导致销售费用上升,同时员工薪酬增加及公司股权激励成本摊分导致管理费用增加。16年子公司中谷矿业PVC/烧碱项目投产,届时公司氯碱产能将近翻番,传统产业有望迎来量价齐升;公司围绕主业延伸的塑交所、土壤调理剂及稀土业务增长迅速,公司16年业绩有望进入全面爆发期。

  纵向深耕PVC产业链,定增巩固三大板块。目前公司拥有“环保、新材料和互联网+”的完整产业体系,并拟以不低于14.42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8亿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7.2亿元,投资于土壤修复、生态屋及环保材料和基于氯碱产业的供应链管理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的20%。通过持续布局三大板块,公司“土壤修复”“供应链金融”等新业务收入占比将越来越大。此外,随着新达茂稀土16年全年并表,公司稀土新材料贡献利润将明显增加。我们认为公司围绕着主业相关领域持续进行多元化布局,将显著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股权激励凝聚团队,高送转彰显信心。公司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涵盖包括董事、董秘在内的18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行权价格为30.64元/股,此举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经营者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本次进行高送转和高分红,凸显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进一步彰显管理层对未来业绩继续高速增长的信心。

  盈利预测及评级:暂不考虑非公开发行,调增公司16年盈利预测15%,预计2016-18年EPS分别为0.80元、1.03元、1.23元,对应2016-18年动态PE分别为23倍、18倍、15倍,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PVC下游产业不景气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土壤修复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铁汉生态:订单释放带动业绩增长,外延扩张持续推进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范超 日期:2015-08-25

  报告要点

  事件描述

  铁汉生态发布2015年中报,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1.02亿元,同比增长34.18%,毛利率28.78%,同比下滑2.41个百分点,归属净利润1.20亿元, 同比增长29.10%,EPS0.22元; 据此计算公司2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92亿元,同比增长33.39%,毛利率30.09%,同比下滑2.49个百分点,归属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增长24.58%, EPS0.23元。

  事件评论

  前期订单释放,收入增长带动业绩:受益于前期订单快速增长,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18%,其中生态修复工程收入增长58.37%,园林绿化工程增长25.96%。公司毛利率同比下滑2.41个百分点减缓毛利增长幅度。上半年公司费用率有所下降,但费用绝对值上升,主要源于负债增长提升利息支出以及研发支出的大幅上升。总体来说,公司业绩在营业收入拉动下同比增长29.10%。

  分季度看,同样受益于收入大幅增长,公司2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4.58%。

  外延扩张持续推进,拓展生态业务市场: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主营业绩有保障。同时,公司前期分别收购广州环发环保切入环保业务、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拓展水污染治理业务等举措表明其拓展生态业务、完善生态旅游产业链的决心。公司目前正筹划增发事项,若获批则将迅速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加速转型步伐,公司长期发展值得期待。 预计公司2015、2016年的EPS 分别为0.48元、0.59元,对应PE 分别为76X、61X,维持“增持”评级。

  蒙草抗旱:未来重点发展草种业与现代草业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陆玲玲 日期:2015-08-27

  投资要点:

  投资评级与估值:维持盈利预测,维持"增持"评级:预计公司15年-17年净利润为1.68亿/2.04亿/2.57亿,增速分别为1%/21%/26%;考虑增发摊薄后,15-17年对应EPS分别为0.34/0.41/0.52,PE分别为34X/28X/22X。维持增持评级。

土十条概念股

  关键假设点:生态修复投资稳定增长;牧草贸易发展符合预期。

  公司营收、净利润稳步增长。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亿元,同比增长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3亿元,同比增长4.7%。

  公司盈利能力放缓。公司上半年ROIC为4.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92个百分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总资产周转率、营运资本周转率分别下降0.11次/年和0.15次/年,净利率略微下降0.16%至13.14%。

  毛利率的提升被期间费用的上涨抵消导致公司净利率基本保持不变。公司毛利率34.06%,同比上升2.79%,销售费用率1.33%,管理费用率6.31%,财务费用率2.54%,期间费用较2014年同期分别上涨0.34%,1.11%和0.99%,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比重5.54%,基本保持不变。

  公司现金流好转。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2.3亿,同比改善15.21%,收现比46.2%,预收款0.3亿,现金流出现改善。

  牧草销售合同是业务增量。公司新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金额11.9亿元,同比增长1.29%,签订设计合同2,844万元,牧草销售作为公司转型的重点新签合同金额为2,718万元。

  公司重点发展草种业与草饲业,受益于"十三五"草牧行业发展。消费升级带来奶制品、牛羊肉制品需求量和品质双重要求提升,牧草需求双逻辑受益。蒙草立足生态修复和节水园林业务,积极发展草种业和现代草业,基于"草、草原、草产业"打造生态产业运营平台。

  (1)在纵向上,公司延伸牧草"种植-打运-仓储-加工"产业链运作,打通饲草业务产业链产品研发、标准制定、打草、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诸多环节。

  (2)在横向上,公司扩大增强优质牧草的生产经营:在国内,完成了呼伦贝尔、兴安盟、锡林郭勒等天然草主产区业务布局;在国外加强与蒙古国草牧业合作,与蒙古国MAK、阿拉泰公司签订天然牧草和纯净农畜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3)承接上下游,搭建草产业生态圈。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签订"草牧产业+口岸运营"战略协议,与兴安盟、锡林郭勒签订"生态修复+县域经济"战略合作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托强大的技术储备和区位优势,专业的生态修复核心技术和草牧产业布局有望成为中国草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股价表现的催化剂:政策支持草牧业发展,公司草种业与草饲业发展取得较大进展;收获大订单。

  天瑞仪器:创新初见成效,拓宽发展领域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黄海方 日期:2015-08-10

  公司将在环保、第三方检测、生命科学仪器等方面积极展开并购工作。公司于2014年成立投资部,主攻公司对外收购兼并工作。分析仪器分下游应用行业分为工业、科研、环保、医疗、食品。

  公司的光谱仪在工业领域的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达到60%,市场瓶颈出现。董事长改变观念,认为公司发展不能光看技术瓶颈而忽略市场领域的宽度。董事长把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领域定位为大健康领域,包括环保、医疗和食品安全。大健康领域的市场空间比目前公司产品在工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大的多。

  公司自行研发的MALDI-FOF-MS微生物检测质谱仪目前处于注册检测阶段,等待全部认证完成后,产品投入市场将为公司带来可观业绩增量。公司已完成原理样机的研制,正进行工程化样机试制。

  MALDI-FOF-MS用于医院临床需要CFDA认证,该认证需要三个步骤:首先是仪器注册检验,包括安规、环境、性能、电磁兼容等检验;其次是仪器临床试验;最后是资质申请。市场方面,全国1万多家二甲以上医院都有需求。产能方面,目前公司微生物检测质谱仪的产能约为100台,同时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产能可以切换,扩产不是问题。

  出资4625万元投资北京中康尚德12.802%的股权,进军移动医疗产业。中康尚德主营互联网医疗保健,已经有APP贴心医生。中康尚德尚未形成稳定收入。公司投资中康尚德意在整合大健康数据资源,中长期为公司医疗质谱仪发展提供支持。

  收购中鼎环保,业绩贡献超预期:中鼎环保5、6月份实现收入1365万元,净利润343万元。若按此估算,2015年可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远超业绩承诺的1200万元。同时数据显示中鼎环保销售净利润率高达25.12%,远高于同行业盈利水平。

  员工持股计划有助公司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控股股东对员工以4:1的方式借款,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100万元,借款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盈利预测和评级:我们预计公司2015-2017年实现收入分别为3.71、5.01、7.51亿元,实现每股收益分别为0.27、0.36、0.44元。考虑股价回调较多,业绩拐点确定,上调评级为“买入”。

  风险提示:公司质谱仪新产品投放市场进度低于预期。

  桑德环境:业绩增长21%,转型助推新成长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陈青青 日期:2015-09-08

  业绩符合预期,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加21%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

土十条概念股

  1)市政施工业务仍然是业绩的最主要来源,占上半年收入的69%;同比增长34%,主要增长原因为公司项目进入施工高峰。

  2)环保设备安装及技术咨询业务占比14%,同比增长64.2%,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环保设备销售及安装业务增加。

  3)市政运营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14%,其中,①固废处理业务同比增长97.2%,因公司垃圾处理业务运营项目增加以及新增电子废弃物业务所致。②污水处理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9.3%,因部分子公司水价调整及改扩建处理量增加所致;③ 自来水业务同比增长6.1%,主要原因为部分子公司生活用水售水量增加所致。4)环卫业务收入大增2979%,主要原因为环卫业务上年同期基数小,且发展迅速。公司主营业务总体毛利率维持在35%以上。费用方面:

  1)因短期融资券发行使得利息费用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长66.9%;

  2)因公司加大环卫设备及污泥技术方面的投入导致的的研发费用增加;

  3)研发人员增幅约30%-40%,增加了管理费用;公司股权激励摊销成本有所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57%。

  环保固废领域A 股最具平台价值的公司,转型助推新成长

  1)公司传统固废业务,稳步推进,是公司未来3年业绩持续高增长的基础保障。公司更多以环卫收集和处理一体化和综合处理的方式拓展市场,未来持续订单拓展可期。

  2) 公司环卫和再生资源业务,包括环保O2O 等新的业务领域,思考深入,加速跑马圈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正处于行业低谷期,是龙头跑马圈地的良好时机,公司平台好、动作快、思考前瞻,未来有望成为再生资源全国龙头,明年开始新业务将给公司带来重要成长动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之一。

  3)清华控股入驻,将其定位于旗下唯一或者重要环保资源整合平台,未来将对公司业务拓展起到积极作用。

  维持盈利预测和“买入”评级

  我们预计公司15/16/17年EPS 分别为1.26/1.77/2.18元,PE 为24/17/14倍。公司今年处于重要的转折年份,股权层面、新业务层面、互联网层面变化合力有望使得公司进入新的高速成长期,维持买入评级。

  棕榈园林更新报告:成立智慧城市研究院,转型生态小镇添新丁

  类别:公司研究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张琨 日期:2015-07-22

  投资要点:

  智慧城市资源已获取,转型生态城镇添新丁。公司公告棕榈生态与中城研究院签署《国家智慧城市生态智慧城镇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书》。该举措标志着公司在智慧城市技术端再下一城,丰富生态城镇建设与运营内容,增加公司撬动政府PPP 订单概率,从而有望推动业绩稳定增长,我们维持盈利预测2015/16年EPS 为0.87、1.01元不变。另考虑近期市场整体风险偏好下降导致园林行业整体估值中枢下移,参考行业平均给予公司15年PE 46倍,下调目标价至40元(原62.85元),维持增持评级。

  合作国属智慧城市规划院,成立生态智慧城镇实验室。本次的合作方为住建部主导设立中国城市科技研究会下属单位(中城研究院),主要代理国家部委从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标准体系、试点建设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国家背景。该研究院与公司合作将主要在生态智慧城镇理论政策研究、设计建设评估标准、相关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智慧城镇管理与运营四大方面展开。这将有利于公司在转型生态城镇运营过程中,开发利用智慧城市技术、丰富小镇服务,最终形成以“智慧”为主题的产品体系。

  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待开发,“3+1”战略体系雏形将展现。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贝尔高林和园汇信息收购,并与中城研究院搭建起发展智慧城市的平台。公司在强化设计端、嫁接互联网、涉足智慧城市上的战略构想已基本完成,“3+1”体系中尚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还有待开发,后续不排除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变革步伐,完成转型生态城镇规划运营商的战略雏形。

  风险提示:政府主导投资增速下滑、土地困境导致生态小镇难以复制。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zhengquan/6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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