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最值得去的地方]云南最短命公路通行次日垮塌 卜有章收受巨额贿赂

来源: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08-04-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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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公路通车第二天垮塌局长曾“铁嘴钢牙”

新三公路是玉溪市新平县主要的交通运输干线,2009年10月开工建设,但设计方案2010年5月才得到省交通运输厅批复。2011年6月27日,在公路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网民称它为“史上最短命公路”。  

事故发生后,当时担任新平县交通局局长的卜有章向媒体介绍说,事故主要原因是单点暴雨导致公路路基松软,公路上方的沟渠和涵洞被堵塞,最后积水形成如同瀑布一般的冲击力,导致公路路基垮塌,“该公路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是严格按招投标制度选择的,程序上符合规定,没发现严重设计缺陷、施工质量或监理失职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交通运输厅派出的专家组调查认为,事发路段地形横坡陡峻,工程地质条件差,强降雨加大了静水压力,形成坍塌,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  

在新三公路发生坍塌事故后,卜有章还请了一些作家、摄影家深入新三公路进行实地采风,宣传新平县交通建设取得的成就。当地一些人称他胆子大、会宣传。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公路质量有信心”。  

专家的说法引来更多的质疑,“我们尊重常识,也要尊重现实,如果不相信专家的结论,只能到现场来了解才更有说服力。”卜有章说。“‘史上最短命的公路’的说法,我是有意见的。我们本来就没有试通车,何来最短命一说?”  

试通车次日路面垮塌,导致2人死亡。  

在玉溪新平“史上最短命公路”垮塌事件过去近3年后,时任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平县交通局原局长的卜有章,近日因腐败问题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1年6月27日,新平县城至三江口二级公路(下称新三公路)通车第二天就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人们质疑存在质量不达标、抢工期、转包分包等问题,卜有章回应称工程没质量问题,系“单点暴雨所致”,调查组也得出了“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结论。  

据玉溪市检察机关侦查发现,卜有章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建设新三公路的多家公司老板和公路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所送的26.1万元,还涉嫌挪用公款1550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在出事公路建设中收了26.1万元贿赂

2013年8月7日,卜有章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执行逮捕。  

卜有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新平县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有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的2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卜有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5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卜有章利用职务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先后8次非法收受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某送的15.4万元、蒋某某送的2万元,合计17.4万元;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卜有章利用职务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王某某送的2万元;  

2010年8月,卜有章利用职务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某某送的2万元;  

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卜有章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新三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先后8次非法收受云南公路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李某某送的4.7万元。  

二审法院查明:同时任公司董事长挪千万公款给兄长  

宣判后,卜有章不服提出上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卜有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的2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还查明,卜有章在担任新平县交通局局长期间,还担任当地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其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个人决定,将该公司用于购买柴油的备用金1550万元,借予其兄卜某某开展经营活动,数月后全部归还,此行为属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近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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