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松德股票]智慧松德: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15-09-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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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2016-036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景松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

  间:2016年 5月 18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①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 5月 18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6年 5月 17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6年 5月 18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3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206,64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2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206,53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2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0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23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9,65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29%;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5144%;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278%。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64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64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64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29%;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5144%;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27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15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29%;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5144%;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27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5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29%;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5144%;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278%。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1%;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4856%;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51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64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64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29%;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5144%;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27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64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6,6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反对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7.3578%;反对 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642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周陈义、顾明珠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月 18日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gongsi/6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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