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 永续债】央行:市政债应让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
来源:科学 发布时间:2007-11-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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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网站周三披露,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未来市政债应该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
1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学会共同主办的《2013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召开,潘功胜在会上指出,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潘功胜称,在实践中有主张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代替下级政府发债,可能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控制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和融资行为,但这种做法实际上隐含了上级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背书,制约金融市场的定价、筛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从事权与支出责任、资金使用和债务主体相一致出发,未来市政债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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