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宝最新消息】票据宝:监管暂行办法引导企业规范与创新并举

来源:互联 发布时间:2017-10-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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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包括网贷内涵、监管体制、业务规则、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作为深耕行业多年的票据理财平台,票据宝日前表示“监管办法的出台,代表行业的合法地位得到国家认可。今后监管的落地会加速行业合规和洗牌,无论对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还是保护投资者权益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办法》首先重申了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将网贷机构定位于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的投资需求。

  其次,《办法》以十三大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以引导其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

  《办法》中引起广泛讨论的是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的具体要求。特别是首次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借款余额上限的划定,一方面是引导网贷机构回归小额分散和普惠金融的本质,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投资人权益。票据宝自成立起即将资产锁定于小额银行票据,发布的每一笔投资标的都以对应票据的收益权作为质押资产。2014年9月起平台发布标的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下,很好地践行了《办法》中的借款余额上限规定;并且与大多数P2P信贷资产不同的是,票据宝资产均来自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由银行进行刚性兑付,相当于在小额分散的基础上加持了银行的信用保证。至今票据宝已完美兑付超过18,000期投资标的,高效连接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社会闲散资金。

  另外,《办法》还在平台资金与投资人资金隔离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票据宝CEO李华军曾经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拼到底的是信用,越久的企业意味着信用越好。票据宝成立之初就立志要做一家长寿金融企业,一步一脚印地为行业、为中小企业、为普通投资人带来美好的改变。

  如今,《办法》的发布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标志着行业终于步入了有章可循、有序发展的全新阶段。票据宝将在今后的发展中严格恪守《办法》规定,规范与创新并举,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保护普通投资人权益,继续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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