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重组]联盛重组致吉林信托10亿未兑付 投资人施压银行

来源:银行 发布时间:2008-01-21 点击:

【www.joewu.cn--银行】

2月19日,随着吉林信托所发行的“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吉信·松花江77号”)第五期产品到期,这期产品也将不可避免地违约。吉信·松花江77号第五期产品规模为1.09亿元,连同此前违约的四期产品,吉信·松花江77号已经连续五期不能兑付,未兑付金额达8.727亿元。  

联盛重组略现曙光  

去年12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了吉信·松花江77号一期、二期不能如期兑付事件。吉信·松花江77号产品共6期,总规模为9.727亿元。其中一期和二期分别于2013年11月16日和11月29日到期,三期和四期产品分别于2013年12月28日和2014年2月8日到期,四期产品吉林信托均未能兑付。连同今日到期的第五期产品,吉信·松花江77号五期产品全部违约。3月11日,吉信·松花江77号六期也将到期,兑付前景同样不乐观。  

吉信·松花江77号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盛能源”)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福裕能源”)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募集的资金用于这三个项目建设。但受煤炭价格下跌、企业大规模技改扩建等多种因素影响,联盛能源去年财务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高企。去年11月,背负近300亿元巨额债务的联盛能源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令多家债权机构陷入被动状态。  

最新消息显示,国开行山西分行等联盛集团债权人、山西大土河煤焦集团等担保人、联盛集团实际控制人邢利斌,在《山西联盛集团战略重组指引》框架下,就联盛集团资产、股权、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据新华社2月17日报道,目前,有90%以上金融机构已在《联盛集团战略重组指引》上签字,还有少数金融机构提出不同意见。联盛集团债务重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进入重组实施阶段。  

至2013年10月底,联盛能源在29家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额281亿元,风险敞口总计为259.16亿元。此外还有包括民间融资在内的其他债务几十亿元,联盛能源的总债务规模超过300亿元。  

而根据本报记者此前获得的材料,联盛能源的信托借款余额为73.63亿元,平均利率13.94%。中建投信托、中江国际信托、长安国际信托、吉林信托、山西信托、五矿国际信托、北京国际信托赫然在列。  

但在上述信托贷款中,有包括吉信·松花江77号在内的约28.3亿元集合信托贷款面临到期兑付问题。由于集合信托面对的为数众多的普通投资人,信托发行机构需要给投资人一个交代。有媒体报道称,吉林信托、长安国际信托、山西信托近日曾集体上书银监会,强烈建议联盛能源债权人风险化解联合工作组重新设计方案,将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融资租赁及银行贷款等区别对待,并优先安排资金保证集合资金信托债的按期兑付。  

投资人施压银行  

在吉信·松花江77号产品到期之后,吉林信托曾向投资人出过若干份信托计划情况公告。在本报记者从投资人处获得的一份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的公告中,吉林信托称,已派遣专人驻守在项目所在地,积极参加债权人联盟召开的各项会议,及时掌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  

但由于并没有给出兑付的具体时间表或正式的延期通知,吉信·松花江77号投资人惴惴不安,担心联盛能源这一信托项目会是打破信托“刚性兑付”潜规则的第一单。而由于这款产品的代销方和资金托管方均为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投资人纷纷将矛头对准建行。也有传闻称,这一产品与此前出现兑付危机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30亿信托贷款类似,为“类通道”业务,产品由建设银行山西分行主导。  

本报记者昨日致电建行总行新闻处相关人员,对方称正在与山西省分行的业务部门了解最新情况,其他方面则不便回应。  

昨日,一名山西太原的投资人向本报记者称,他是在2011年底通过建行私人银行部购买吉信·松花江77号,购买时是先打款后签合同,没有进行风险测试,甚至购买时连产品推介书都没看到,打款多天才拿到信托的合同并在上面签字。该投资人称,银行业务经理在销售这一信托产品时,声称项目融资企业是总行3A客户,只有高端客户才可以购买这款产品。  

本报记者获得的吉信·松花江77号信托合同显示,吉林信托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为1.7%/年;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代理收付费按照投资人认购金额不同为1.9%~4.1%/年,其中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委托人的年度代理收付费为4.1%/年,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代理收付费为3.1%/年,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代理收付费为2.7%/年,5000万元以上的代理收付费为1.9%/年。  

投资者认为,对于高达4%的代理收付费,建行在销售时没有充分提示风险,对信托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没有尽到风险监控之责。  

不过,与中诚信托事件类似,从法律文件来看,吉林信托与建设银行并无一纸“抽屉协议”来证明这一业务为通道业务。从法律层面,建行并无兜底责任。  

根据吉信·松花江77号的项目介绍书,这一信托计划也并无任何实物作为抵押。风险控制措施仅是“由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山西联盛实际控制人邢利斌、李风晓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licai/2214/

上一篇:【中行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行海外人民币存量超过1.5万亿 加速“走出去”
下一篇:[银行押运培训什么]银行现钞押运解密:定期更换路线和网点
推荐内容

Copyright @ 2013 - 2018 金融屋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金融屋财经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605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