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外资限制的影响|推动放宽外资行人民币业务准入 监管框架正在形成

来源:银行 发布时间:2008-05-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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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20日交通银行与国际金融协会合作举办的2014中国经济论坛上,上海市金融办主任在回答一名外资行人士提问中提及,金融办正与银监会积极协调,推动放宽自贸区内外资行人民币业务的准入。  

“区外(外资行申请人民币业务资格)需要外币业务经营三年,自贸区内能不能缩短到一年?目前还没有推出,但这是我们想推进的内容,”他说。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外资银行的入华之路,不过真正让外资行与中资行同台竞争提供条件的,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发布,满足要求的外资行可以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当然,这一业务资格准入门槛相对较高:《条例》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想要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提出申请前需要在境内开业3年以上、前2年连续盈利。  

2013年,中国银监会在支持上海自贸区的八条意见中首次提到,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近期,中国银监会授权上海银监局发布《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虽然涉及了银行自贸区分支行开设简化准入、离岸业务资格下放至分支机构等诸多举措,但并未提及上述内容。  

假如这一业务准入门槛降低,可能激发更多外资银行进驻自贸区的动力。目前金融机构对自贸区业务已经相当踊跃:5月14日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曾在发布会上披露,累计已有32家金融机构正式获批在自贸区设立35家营业网点,包括11家中资银行分行,3家中资银行支行,20家外资银行支行,1家金融租赁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还将有一家民营银行落户自贸区。  

随着央行、银监会、保监会已陆续推动自贸区创新业务和监管细则落地、证监会支持自贸区的框架初定,自贸区金融业态的监管框架正在形成。郑杨在论坛上表示,自贸区金融监管应该“说得清、管得住、放得开”,首先探索尝试简政放权;监管体系做好了,再与全国的金融改革进程更紧密结合、积累经验,“做一些压力测试”。  

他透露,一行三会是自贸区金融政策的主要推动者,作为地方监管机构,上海市金融办下一步重点工作有四个方面: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自贸区改革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推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在自贸区的聚集发展、加强金融安全网络的建设,以及积极联动自贸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郑杨还特别强调了自贸区的金融风险防范。“随着自贸区金融政策不断推出,跨领域交叉性业务活跃,跨境资金进出活跃,”他说,“我们将和相关部门一起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分析检测预警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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