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面营改增行业】2016年营改增细则最全解读:对银行业的影响

来源:银行 发布时间:2015-01-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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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反映税负会上升不少。 根据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的测算,预计营改增提升商业银行实际税负1-1.5个百分点,静态测算影响利润3个百分点左右。尤其对同业业务收入占比高的银行的影响尤其大。此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压力很大。

  本文 《营改增最全解析之:银行篇》从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不良贷款、固定资产、业务支出六个角度对营改增细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影响测算,并讨论了债转股对增值税税负的可能影响。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报告全文

  【一】营改增最全解析之银行篇

  营改增税负影响波澜不惊,继续看好银行股阶段行情

  核心观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银行所属的金融业将开始实施全面营改增。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税率较原来营业税5%有所提升,但计税方式也从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本文从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不良贷款、固定资产、业务支出六个角度对营改增细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影响测算,并讨论了债转股对增值税税负的可能影响。

  贷款业务

  由于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此外,36号文将以前作免征营业税处理的业务,例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线下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纳入了增值税范畴,所以营改增后预计贷款服务税负趋于上升。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其中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投资业务

  从本质上来说,金融产品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延续了营业税体制下的方法,尽管以6%的增值税代替了5%的营业税。但重要的是,卖方就其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但交易对手方却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法规中特别指出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原营业税中的退税规定并未在36号文中延续,营改增后不再按年汇总计算,即使全年已缴税额大于汇总后的应缴税额,也不予退税。

  不良贷款

  我国增值税法规为金融服务业中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减少。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本就适用于增值税征收,原增值税法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可进项抵扣。新规实施后,进项抵扣范围扩大,整体税负将减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总体影响

  由于金融服务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只包括购进的部分服务、企业客户和金融同业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除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不动产等。作为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贷款业务,由于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因此综合测算,预计营改增之后部分银行整体税负水平可能会上升。以公布年报的十家银行为例,静态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有升有降,平均引起净利润变动幅度在1%以内。

  营改增税收筹划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银行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措施包括从销项端和进项端入手进行税负转嫁;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从而合理降低税负;以及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等。

  投资建议与风险提示

  自2月24日发布报告《重视三个正面边际,把握银行股阶段行情》看多银行股以来,银行股估值出现持续修复,在流动性阶段宽松,经济数据回暖期间,鉴于行业较低的估值水平和极低的机构仓位配置,继续看好银行股的阶段行情。建议重点关注南京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

  风险提示:1、货币政策超预期收紧;2、经济增长超预期下滑,资产质量大幅恶化。

  一.金融业营改增细则解读

  2016年3月24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对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施营改增的各项具体政策予以明确。

  我们对银行所属的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细则中涉及银行业务相关科目的纳税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二.银行具体业务税负变动分析

  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金融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下文将从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不良贷款、固定资产、业务支出六个角度对营改增细则做具体分析和影响测算:

  1.贷款业务

  36号文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这与原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表述类似。但是36号文同时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更加明确这一税目的范围。

  其中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但是,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由于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此外,36号文将以前作免征营业税处理的业务,例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线下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纳入了增值税范畴,所以营改增后预测贷款服务税收可能会上升。

  我们以已披露年报的十家上市银行为例,测算营改增对税负的变动影响(下同),对于贷款业务的税负变化测算具体依据如下:

  (1) “客户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扣除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应收未收利息(详见本章第4小节不良贷款);

  (2)销项税=销售额 /(1+6%)×6%;

  (3)进项税抵扣=可进项抵扣支出 /(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4)因为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下表中进项税抵扣只包括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对应的可抵扣额。

  (5)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免征增值税,由于银行未披露此类贷款占比,此次计算均纳入应纳税额。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6号文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原营业税中除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他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都归类到了“其他金融业务”中,应税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3.投资业务

  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中,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转让金融商品盈亏相抵后为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继续抵减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此规定与营业税税制一致。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但是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交易的增值税纳税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法规规定下列6类金融商品交易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

  (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原营业税中的退税规定并未在36号文中延续。财税 [2003] 16号文中规定,买卖金融商品年末应汇总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后税额小于已缴税额,可申请退税。而根据36号文规定,营改增后不再按年汇总计算,即使全年已缴税额大于汇总后的应缴税额,也不予退税。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金融产品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延续了营业税体制下的方法,尽管以6%的增值税代替了5%的营业税。但重要的是,卖方就其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但交易对手方却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法规中特别指出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4.不良贷款

  我国增值税法规为金融服务业中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逾期 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减少。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本就适用于增值税征收,原增值税法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可进项抵扣。新规实施后,进项抵扣范围扩大,整体税负将减轻。

  36号文规定,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对于金融服务企业而言,2016年5月1日后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都可以分两年按比例进行进项抵扣,减少增值税税负。

  具体计算依据如下:

  (1)新增不动产包括了列示在“固定资产”下的房屋及建筑物、在建工程以及列示在“其他资产”下的抵债资产中的房产和土地;

  (2)由于16年新增不动产数据暂不可得,我们按照加权平均法对其进行预测,每年平均新增不动产是取近三年新增不动产的算术平均值,以此作为16年预计新增不动产额;从而第一年可抵扣进项税额视为16年预计可抵扣额,第二年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年部分可抵扣额;

  (3)进项税额抵扣使用的税率是房地产行业适用税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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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务支出

  全面营改增之后,按照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银行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支出可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具体计算依据如下:

  (1)业务支出为业务及管理费用扣除员工薪酬和税费之后的净额;

  (2)进项抵扣额=业务支出×6%/(1+6%)。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三.营改增对银行税负的综合影响

  1.税负及利润预测

  由于金融服务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只包括购进的部分服务、企业客户和金融同业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除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不动产等。作为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贷款业务,由于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因此综合测算,预计营改增之后银行业整体税负水平可能会上升。以公布年报的十家银行为例,静态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有升有降,平均引起净利润变动幅度在1%以内。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2.应税范围界定尚待明确的问题

  此外,在应税范围的界定方面,仍有不少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处理事项尚未在36号文中得到完全明确,有待财税部门的进一步澄清:

  (1)如何界定与贷款服务相关的直接金融服务。这个界定将直接影响到服务定价问题和相关的进项税抵扣,因为除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企业客户和金融同业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仍可以抵扣,而且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客户多;

  (2)对于托管业务,如为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或者资产证券化,纳税人是银行还是投资者;

  (3)如何具体区分金融商品转让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股权投资转让业务,如果无法区分分别核算,将不能免税;

  (4)不同类型的金融商品其买入价如何确定以及如何确定金融商品转让的含税或不含税销售额,这直接关系到金融商品转让的销项税额确定。

  (5)境外银行总部与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或分行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是否可以作为联行间往来业务免征增值税;

  (6)对于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如何征收增值税没有明确规定。

  3.债转股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根据债转股的对象不同,分为非不良类贷款(包括正常类、关注类)和不良贷款两类讨论:

  (1)非不良类贷款债转股

  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在债转股的过程中,贷款账面价值与转换后股权等值替换,不产生差异。债权转股后原贷款不再产生利息收入,因此会造成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减少,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减少,对应的销项税额减少。

  (2)不良贷款债转股

  营改增为金融服务业中不良贷款处理提供了优惠,即对于自结息日起90天以上未收到的应收利息,贷款人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取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所以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利息收入暂时没缴纳增值税。因此不良贷款债转股后,即使原债权不再产生利息收入,对增值税税额没有影响。

  债转股后股权转让时,由于股权投资转让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出售因债转股持有的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营改增税收筹划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银行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措施包括从销项端和进项端入手进行税负转嫁;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从而合理降低税负;以及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等。

  (1)税负转嫁

  (a)根据客户类型区别处理

  首先应该区分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后不能进项抵扣,所以税负较难转嫁;而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在原来同等收费价格下,客户的税费降低了,所以可以与之沟通协商,将原约定的含税价改成不含税价,或者提高价格。

  此外,不同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进项税额抵扣的程度也就不同,可以通过增加对高税率行业企业的服务,转嫁部分高额税负,降低相关成本。

  (b)密切关注同行价格动向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是是连同收入一起向购货方收取,想增加收入,增值税就会连同增长,却不能让购货方觉得价格增加得突兀而损失客源,所以应根据不同业务中买卖双方的强弱地位、市场竞争情况及价格透明度等因素,综合评估转嫁的可接受程度,在保护原有市场份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价格策略和信用政策。

  (2)业务拆分

  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合理降低税负。因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而且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业务外包

  对于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可以考虑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二】热点问答

  中国营改增加重银行间业务成本负担 市场影响几何?

  来源 | 路透中文网(ID:reuterschina)

  路透香港4月20日 - 中国将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金融业的纳税档定在6%区间,为最低一档。但由于已公布的细则中增加了不少原来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业务项目,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间业务收入的实际税赋是增加的。

  他们还指出,由于目前已公布细则也未详尽银行业的部分业务,令其实际操作增加了不少难度,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厘清。

  “(营改增后)负担是重了,许多业务的成本上升了...,对市场的影响也还在发酵中。”一位银行的交易主管称。

  那么,营改增后对银行哪些业务有影响,又将如何影响呢?路透根据交易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券商报告所做的研究,做出以下梳理。

  哪些业务以前不需要缴而现在缴增值税?

  根据目前公布的细则,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营改增税制改革前,营业税规定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等。货币市场使用的交易手段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债券市场方面,以前债券利息收入仅企业债部分缴纳营业税,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利息收入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此外,国债及地方债也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现在,仅国债和地方债利息收入免增值税。其它债券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所有债券价差收入均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货币市场有什么影响?

  货币市场主要交易手段为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目前通过债券回购成交的交易占全部交易量80%左右,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收取增值税,势必将提高机构融资成本。

  按7天回购加权利率2.3%测算,6%的增值税大约提高融资成本13bp。根据中债登公布的2016年3月回购交割量44.7万亿元,中国货币网公布的3月质押式回购市场加权利率2.1%,当月全市场约产生利息收入782亿元,营改增后,由于利息支出不可抵扣,按3月数据计算,全市场约需缴税44亿元。

  营改增对债券市场有什么影响?

  营改增后,国债和地方债依然保持免税金身,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金融债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这将扩大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及国债与信用债之间的利差。

  若按照目前政策性金融债2.45%-4.1%的利率水平,6%的增值税大约影响14bp-23bp。

  但也有固定收益的分析师指出,根据法规,金融债的利息收入以前也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但银行不少从事实际操盘的一线人士指出,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相关部门对清收缴纳并不是太主动,实质并未上缴。

  对于自营交易,债券价差收入将由征收5%营业税改为征收6%增值税,这也将提高债券交易的成本。虽然政策规定年内债券交易损失可与利得相抵,但由于不同品种金融商品损失与利得也可相抵,影响较为复杂。

  根据市场反馈,许多银行对包括跨境业务、离岸业务、自贸区业务等操作细节,也存在诸多的疑问,急需相关部门明确。(完)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三】营改增新政对银行业的影响

  来源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共同颁布财税[2016]第36号文件,规定了营改增扩围剩余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该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从金融业的相关细则看,营业税下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下基本予以保留,同时购置不动产可分2年进行抵扣。 新政策对于金融服务业的主要影响

  1.金融服务业的主要收入都将适用于6%增值税,包括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佣金等在内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 2.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相对有限,主要适用于金融行业同业往来利息收入、联行往来利息收入、一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存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3.利息费用以及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但是法规中未说明该不可抵扣的规定是否将一直适用。 4.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政策,除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外,出口金融服务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出口金融类咨询服务可以免税。 5.进口金融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新政策对于银行业的影响

  36号文要求银行对贷款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而非5%营业税。重要的是,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并不能产生进项税额供下一环节进行抵扣。业界分析人士指出,36号文对于利息费用不可抵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意味着银行可以考虑不需要就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借款方发生的与贷款服务相关的手续费支出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投融资顾问费和手续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 目前,对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已在营改增法规中得到延续。具体包括: 1.人民银行与银行间的资金往来;

  2.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

  3.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5.农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的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的贷款。

  6.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36号文如何回应银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1.银行间同业拆借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免征的范围是仅限于国内银行间,还是包括中国境内与境外银行间的拆借?答:可免征增值税。并且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免税范围与营业税类似。 2.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能够对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不能,此情况将持续多长时间?就贷款所支付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对开票要求有宽免?答:不可以进项抵扣。36号文中未明确说明不可抵扣的时限。贷款相关的手续费支出也不可抵扣进项税款。 3.中国境内银行向境外提供贷款所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境内客户从境外银行借款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答:不可免税,出口金融服务一般并不免征增值税。向境内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除非属于同业拆借范围。 4.对于客户未履行利息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坏账,是否存在豁免政策?答:没有有关坏账的优惠政策。然而,对于不良贷款,纳税人将无需缴纳销项税额,直至收到应付利息。 5.对于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或仅对收益部分征税?答:按照取得的收益缴纳增值税。 6.银行将如何划分可抵扣进项税?答: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划分。 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如何征税?答:融资租赁业务在营改增试点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增值税。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四】营改增对农商行/农信社的影响

  来源 | 农村金融(ID:rcbank)

  文|上栗农村商业银行 易啸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其中就规定了金融行业适用6%的税率。

  “营改增”成为金融业的一个热门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营改增了?营改增对咱们农商行到底有什么影响了?

  “营改增”对于很多本身在银行上班的员工来说都觉得很陌生,那么简单来说,比如咱们农商行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以前规定营业税缴纳5%,也即50万元,但现在改革了,营业税消失了,改成了营业收入1000万元需按6%缴纳增值税即60万元。这就是营改增。

  很多人觉得,既然从5%提高到6%,这怎么是减轻企业负担了?首先增值税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也就是说增值税可以相抵扣。其次,对于咱们农商行来说,在营业期间可能更多的收到的是专用发票,在有些方面就可以用增值税发票来抵扣掉成本。

  而对于咱们银行本身来说,“营改增”改革在控制成本,提高营业收入方面有着巨大的实行措施,在金融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执行的完善,无疑会是一把利剑,劈开前方道路,从而提高营利水平,员工收入。

  首先,从农商行营业方面来谈,农商行营业税的征收主要来源于贷款业务收入以及中间业务收入,其中贷款业务收入为咱们农商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计税依据确是经营业务收入全额,而不能扣除任何相关费用,因此“营改增”后,将有利于银行业务水平的发展。主营贷款业务方面,贷款时所缴纳的贷款保险费用可转征增值税,提高客户经理贷款议价能力,从而提高贷款利息收入。而原先缴纳的营业税转增为银行的利润,而后对存贷款业务的利息净收入开征增值税,原先缴纳营业税与新开征增值税之差作为实际的银行利润变动,从而减少了对银行营业利润所缴纳的税款,此外,“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房地产等行业,避免了重复征税,保证了抵扣链条的通畅与资金链条的稳定,因此,农商行在建筑或者房地产方面的贷款投资可以适当的增多,扩大经营规模;而在中间业务收入方面,由于农商行在中间业务方面收入所占比重较低,最直接的贴现,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目前营业税征收的为全额收入,“营改增”之后,只能扣除某些后端的手续费,代理费用等,这就很直接的减少了税收费用,提高了盈利水平。

  其次,从农商行控制成本方面来谈,银行业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无疑要求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尤其是软件环境的不断升级,占据了大量的成本。在营业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轨后,这部分可以在应税总额中直接扣除,从而促进了银行业不断采用更新的安全和交流技术。不仅除此,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经营的柜台成本等也可以得到扣除,这就间接提高了营业水平,为员工达到了增收的目的。此外,在农商行改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如6S管理中所产生的劳务成本,信息服务等。增开物理网点或自助网点中所发生的人工成本,保险费用,租金等,都能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

  当然,对银行业收增值税还存在比较高的技术难度,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总而言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农商行是利好的,但只有在合适的时机把握政府的政策走向,才能抓住机遇,达到创收增收的目的。

  文丨沐华,屈俊

  文章来源丨gfbanking ID:gfbanking,转载自Bank资管(ID:yinhangzi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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