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航股份有限公司_2015年贵航股份利润分配发放公告

来源:基金 发布时间:2016-08-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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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7月12日讯

  证券代码:600523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16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4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4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 0.174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劵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为 0.1566 元;其他机构投

  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74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登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288,79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4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50,250,121.20 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66 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按 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66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4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贵州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3802670

  七、备查文件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6 日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licai/7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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