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文]五部委严惩涉医犯罪 定罪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来源:社会 发布时间:2008-04-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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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这6类,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对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意见规定,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处置有关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并确保侦查质量。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法院应加快审理进度,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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