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一览表|新股发行配套规则落地 突击买入“做市值”不再有效

来源:新股 发布时间:2008-05-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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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新股发行配套规则,包括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并联合沪深交易所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在此次新修订的规则中,比较引人关注的包括对市值申购新股计算口径的更改。根据修改后的市值申购新股办法,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持有的市值“改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均较调整前有所增加。  

沪深交易所指出,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主要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增加合格投资者数量,提高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二是有利于增强市值计算规则的合理性,减轻新股申购对投资者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的限制。  

按照所持市值进行新股申购的办法,是今年初新股发行重启时确定的。这一规定让不少习惯于空仓打新的“职业打新者”非常头疼,但随后一些对应的"技巧"也应运而生。由于持有市值计算是在T-2日收盘这一时点,所以投机者可采取T-2日收盘前买入,然后在T-1日开盘时卖出这一方法来获取申购资格。然而,这一"诀窍"不久之后就将失去效果,投资者将面临更加困难的抉择。  

分析人士认为,在接下来新一轮的新股发行启动后,突击买入"做市值"的办法已不再有效。不过,从另一方面讲,投资者持股也更灵活,不必专为获得新股申购资格而在T-2日收盘时被动持股。  

此外,此次IPO配套政策调整中,针对机构的调整力度更大、约束也更多。上交所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业务,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市值计算规则与网上发行相同。  

据了解,从5月13日起,证券业协会将受理网下投资者的备案申请。通过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将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公司予以公示。因此,有业内人士猜测,新股发行重启时间最快也要等到5月下旬。  

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IPO审核企业情况表,上周,又有4家公司终止审查、7家企业中止审查。截至5月8日,排队企业数已降至598家;其中,上交所企业206家,深交所中小板企业183家,创业板企业209家。  

另一方面,IPO预披露进程则已经过半。截至5月9日,共有313家企业进行了预披露,其中包括282家新增IPO预披露公司和31家IPO预披露更新信息。而在发审会重启后已经完成审核的10家公司中,有8家获得通过,另外2家则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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