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方媒体_中国官方否认“变相同意”中概股回归A股
来源:国内财经 发布时间:2017-10-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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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9月3日讯
近期有媒体称,监管层要求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上市时,需确保交易估值不超过预估利润的20倍,这被市场人士解读为对中概股回归的“变相同意”。对此,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日在京予以否认称,证监会仍在对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目前该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在相关政策明确之前,证监会对该类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邓舸说。
梳理中概股市场,从去年10月起,随着中国股市明显反弹、证监会重启IPO,基于中美市场估值相差悬殊,奇虎360公司领头的一批中概股公司纷纷开始拆除VIE架构,并推进私有化进程,争相回归A股市场,而在今年4月,更是掀起了一波中概股私有化的高潮。
不过,狂热的炒壳很快引起监管层注意,证监会于今年5月6日表示,正对中国企业海外退市、通过IPO并购重组等回到A股上市进行研究分析。随后,证监会发出并购重组新规,明确收紧借壳上市。在多层政策趋严的背景下,中概股私有化市场随之迅速降温。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在美国交易的中概股市盈率中位数是16倍,对标在沪深交易的同类公司的市盈率中位数为57倍,巨大的估值差异仍是吸引中概股回归A股的最大要素,中概股回归可能带来炒作壳资源等不良风气,监管层此番谨慎不无道理。
当天,证监会还就债券市场的相关新政有所回应。近日有媒体报道,交易所债券市场提高了类融资平台发行人门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此举应是出于监管层防范地方债风险的重要考量。
邓舸表示,考虑到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场化运营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证监会在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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