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股票】银龙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财经评论 发布时间:2018-04-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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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9月26日讯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14.150, -0.77, -5.16%)公告编号:2016-04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区双江道62号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全喜、乔少华、王玲君和董事陈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连江、周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志礼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钟志超,总工程师余景岐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云玲、范雨乔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4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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