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什么不交|120不交钱不发车致患儿死亡 收费用超标一倍
来源:热点资讯 发布时间:2007-1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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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称,2013年12月23日傍晚,翔翔突然不停地哭吵,表情很是痛苦。谭女士匆匆抱着孩子来到附近的诊所。当时,她身上只带了100多元钱。
简单检查后,诊所发现孩子的病症很严重,建议谭女士赶紧带孩子去湘乡市人民医院。见天色已晚,路上没车,热心的诊所医生开自己的车将谭女士母子送到湘乡市人民医院,没有收车费。
到了市人民医院,已是晚上7:10。医院给翔翔做了检查,晚上9:11出结果。医生看了检查结果,告诉谭女士,孩子病情很严重,要她联系救护车,立即转到省儿童医院。
此时,孩子已全身发凉,面色苍白,呼吸急促。谭女士赶紧跑到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联系救护车转院。值班的工作人员说,从湘乡到长沙,要收800元车费。
谭女士说,“我身上没带这么多钱,你们先帮我把小孩送到长沙 。我老公在医院那边接,到了立即给钱。”谭女士的丈夫也在电话中再三恳求,“你们把人送来,我在医院这里等,车到马上付钱。”
工作人员答复:“不行。医院有规定,不能这样。”谭女士再次哀求:“我求求你们,看在一个小生命的份上,做做好事吧!”工作人员回答:“哪有这样的事情。不交钱怎么走啊?”
无奈,谭女士只好四处打电话筹钱。这时,几名素不相识的病友家属正在走廊上,见谭女士急得不行,每人掏出200元递给她。谭女士赶紧将凑来的800元交给收费室。
收了钱后,救护车才开动,将谭女士母子送到省儿童医院。遗憾的是,翔翔还是在12月24日凌晨2点不幸死亡。死亡记录显示,死于心力呼吸衰竭。
“从当晚9:40联系救护车,到10:50发车,为了800元,拖了一个多小时。”谭女士说,“省儿童医院的医生说,‘你们要是稍早点送来,孩子可能还有希望。’”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曾于2002年9月发布《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省、市、县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3公里以内车费10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
从湘乡市人民医院到省儿童医院,车程约100-110公里。按照往返200-220公里计算,救护车费应为404元-440元。湘乡市人民医院却收了800元,明显超出规定。
走访发现,除该院外,湘乡市中医院、东山医院等多家医院急救中心转送病人到长沙,都是收取800元或850元,且同样须先交钱,否则不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