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股票|迪马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

来源:公司资金 发布时间:2016-11-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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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7月22日讯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70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杭州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睿

  成”)提供 15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为重庆元澄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元澄实业”)提供 2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

  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

  等。

  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子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加速项目开发进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睿成、元澄实业分别提供 150,000 万元、2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

  一、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万元)

  杭州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00

  重庆元澄实业有限公司 20,000

  合计 170,000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日。

  二、被担保方介绍

  1、杭州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Y5D33W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 1 号 3 幢 110-5 室

  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卞宇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

  2、重庆元澄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0978432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城大道 199 号 21-1 号

  成立时间:2014 年 8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尾银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器

  材开发;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

  车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企业管理

  咨询;商务策划咨询。

  该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元澄实业的总资产 16,059.8 万元,所有者

  权益 1,047.00 万元,净利润 0.01 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

  288,436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22%,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

  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授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相

  关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目的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发展所需,公司对该公司的资

  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是考虑到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公司对该公司的资

  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无其他

  逾期担保情况。该担保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

  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

  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等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gongsi/7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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