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市的中央新闻_今日股市中央部委重要消息汇总

来源:创新 发布时间:2010-09-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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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科技部网站5日消息,科技部联合调研组赴成都高新区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题调研和宣传活动。     此次调研旨在进一步总结宣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形势、研究问题,完善示范区建设思路和重点,健全示范区建设改革措施和政策,促进示范区建设和发展。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在调研中指出,发挥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对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十分重要。高新区如何将创新落实到新产业、新经济上,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高新区要作为核心载体和支撑,要起引领作用。成都高新区作为我国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市大力支持,创新基础良好,要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抢抓机遇,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做出成效、做出特色、做出示范。     林念修赴上海调研 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据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林念修副主任日前带队赴上海调研,就上海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上海尽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与上海市政府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实地考察了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中国商飞设计研究院、超强超短激光用户装置、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上海光源工程、和辉光电有限公司、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和单位建设发展情况,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高技术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     发改委: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草案     据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上半年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迈出新步伐。下半年,发改委将加快推进重点立法和制度建设。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政府投资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准备工作,争取年底前出台。推动《发展规划法》启动部门复核。对已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完成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计划、统一编号、统一有效期、统一发布、统一文件库的长效管理机制。     发改委: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发改委表示,上半年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下一步,发改委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行新的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立法审查工作,争取尽快发布实施。二是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管理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确认、修法工作完成后,将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划清政府和市场在投资项目核准方面的职权界线,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再实施。三是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5年年底前实现纵向贯通,并尽可能提前1—2个月进行试运行。四是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项目开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对相关报建手续进行清理、归并、整合,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发改委: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报告     据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发改委表示,上半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新进展。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报告,提出中国低碳发展长期路线图,以及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     发改委还表示,将尽快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加快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制度,推动形成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的倒逼机制。     发改委表示,将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功能。     此外,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超额完成“十二五”碳强度下降17%的目标任务。完成2014年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以中央确定的我国203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为依据,研究提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中美就面向WRC-15开展交流与合作交换意见     据工信部网站5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日前在北京会见了以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5)美国代表团团长S. Decker Anstrom为首的美国代表团,双方就面向WRC-15开展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     刘利华指出,中美都是无线电技术应用大国。近年来,两国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信息产业工作组框架下就无线电频谱规划及管理政策方面进行了十分有效的交流。即将于今年11月召开的WRC-15将就国际移动通信系统的频谱使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开发利用等全球性的议题作出决定,将对今后一个时期无线电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作为国际电联的重要成员国,中美两国都积极参与ITU相关事务,在近几届WRC大会上进行了较好的合作。在今年11月召开的WRC-15上,希望两国能在5G、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协调等多个共同关切的议题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     工信部启动电信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     工信部4日发布《关于开展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示范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推进电信行业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而开展的。     通知提出,立足电信行业网络安全防护的实际需求,围绕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的重点方向,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管理和技术手段创新应用,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网络安全技术投入,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发掘行业网络安全优秀实践案例,促进先进技术和经验的行业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电信行业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     三部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正编制相关规划     近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统筹规划,依法科学管理。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正在编制《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拟由三部联合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对于其它河道,各地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统一规划制度。近期,对采砂问题突出、采砂管理任务较重,采砂可能对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环境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河道,各地水利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按管理权限抓紧编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地图导航领域核心技术成功推广应用     据科技部网站5日消息,863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领域“导航与位置服务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一期)”重大项目下设“导航与位置空间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技术”课题近期通过遥感中心组织的技术验收。     课题构建了导航与位置空间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建立了全息导航地图快速处理和发布服务体系,提供了导航电子地图的动态更新及快速内容发布,可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的导航与位置服务。     课题完成了导航地图增量更新技术、动态服务信息获取技术等研究工作,开发了导航电子地图增量更新编辑平台、互联网导航与位置空间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嵌入式导航与位置服务终端等。     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同比增长2.5倍     据工信部网站5日消息,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统计,2015年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04万辆,同比增长2.5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6657辆,同比增长79%,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5688辆,同比增长4.5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6395辆,同比增长1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1650辆,同比增长145%。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前四批的新能源汽车生产1.81万辆,占7月产量的89%。     2015年1-7月,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9.89万辆,同比增长3倍。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4.30万辆,同比增长2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2.61万辆,同比增长4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2.19万辆,同比增长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8041辆,同比增长85%。          发改委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据发改委网站5日消息,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发改委制定并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发行方式上,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     办法还指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按照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和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政务服务大厅平台为依托,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核。     此外,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可在国家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流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转让后,持有项目收益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外汇局推进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据外汇局网站5日消息,为保障外汇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提高外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外汇行政处罚披露时效性,丰富公众查询方式。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在现有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的基础上,增加按机构名称模糊查询的功能。社会公众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通过输入机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方式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          两部委发文降低港口船舶使费和设施保安费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旨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舱费并入停泊费收取。     根据通知,我国将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引航费起码计费吨由500净吨提高到2000净吨,40001-80000净吨部分、超过80000净吨部分收费标准(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分别降低到每净吨0.45元、0.425元。节假日、夜间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进行引航和拖轮作业的,引航费、拖轮费加收的比例降为45%。     通知明确,要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对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标准降低到每吨0.25元。征收和使用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船舶使费收费项目,不得超过上限收费标准计收船舶使费。   金融屋财经网提醒:本文内容转载于证券时报网,内容仅供参考,股市投资有风险,还需深思熟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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