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贷为业的民间借贷]从借贷宝看民间借贷阳光化:别把行业原罪扣在互联网工具头上

来源:互联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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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辽宁营口大桥市的一起运钞车抢劫案震惊了全国。

  据媒体报道,当天下午13点,犯罪嫌疑人李绪义劫走现金600万元。而在案件发生8小时后,李绪义在家中被警方抓获,600万现金被全部追回。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很有可能是欠下大量外债导致。

  李绪义的一位家属说,“家里欠了很多钱,其中包括材料费、工人工钱和一部分高利贷。李家欠下了很多外债,给债主还债有可能是李绪义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外债堆积无力偿还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给李绪义开脱罪责的理由,但从事件背后,我们能看到的,则是当前民间借贷将一个无力者逼上“抢运钞车”之路的活生生的案例。

  试问,如果李绪义但凡有其他方法来应对外债压力,其决然不至于铤而走险的走上违法犯罪的这条不归路;而在民间借贷乱局下,李绪义承担着怎样的被讨债压力,是黑社会的威胁,还是使用其他违法手段上门逼迫,作为案件非当事方的我们已无法想象。

  而该案件也再一次表明,乱象频出的民间借贷活动具有“阳光化”的必要性;而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技术应当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

  互联网是阳光化的“天然利器”

  在探讨民间借贷阳光化前,我们首先要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民间借贷本身便是一个鱼目混珠、藏污纳垢的生态,并在一种非正式制度的潜规则环境中悄然运行。

  且不论民间借贷经常出现超过民法通则保护的利率上限(超过24%)高利贷问题,许多借款人存在高息举债后恶意拖欠、跑路的现象。

  而在借款人违约后,放贷人也往往使用各种非法手段讨要欠款,在回避法院诉讼等合理渠道的情况下,而各种破产自杀、讨债杀人现象也不乏出现。

  显而易见,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来自于民间借贷的制度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在一个金融环境中,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是不受保护的。

  如果用科斯的理论来讲,那就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费用太高了。

  那么,为什么说互联网能够成为促使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天然利器,这是因为互联网能够将借贷双方的信息距离拉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交易费用的下降。

  互联网的特点是让借款人、出借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具有可追溯、可评价性。当借贷双方完成一次借贷后,双方的还款效率、逾期情况、债务追讨方式的将被互联网所记录,进而为借贷双方下一次交易构成参考指标,而双方也会因互联网带来的信用效应而减少恶意行为。

  同样可以类比的是当前的专车、电商的评价体系,如今也成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法宝的原因。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因为理性人之间会频繁的进行反复交易,而此时交易所形成的信誉则成了一个降低交易费用的关键要素,我们能看到的那些“百年老店”、“老字号”也正是凭借这种信誉优势才走到了今天。

  但和老字号们所依托的实体门店不同,在一些经济领域,由于交易主体众多且呈现散状分布,信誉信息无法形成积淀,好比专车行业在消费选择上具有随机性,电商具有非实体性,这些行业信誉的形成,必须依靠可记载信息的积淀与交易对手方评价的堆积。

  事实上,民间借贷也具有类似的特质,即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呈现散状分布;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可追溯性能够直接影响到借贷双方的利率定价。

  从历史征信来看,如果一个信誉较好的借款人,自然也理所应当在互联网渠道上获得成本较低的融资,反之亦然;而在互联网信息透明化、阳光化的保护下,借款人、出借人的利益诉求也能最大程度上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渠道来化解。

  别把行业原罪推给“互联网”

  上述民间借贷种种问题,是互联网化、信息化程度不高所致。但蹊跷的是,仍有不少舆论在倒因为果的质疑民间借贷“互联网化”的趋势。

  例如,日前定位于熟人借贷的借贷宝就因裸条、自杀等现象被曝出而备受指责。

  事实上,借贷宝本身并不参与风险定价,而只是作为一项借贷工具而存在,其具有中性特点,即每名出借人都需要自身对借款人的熟悉程度、认知程度来自行辨别风险、承担风险,而借贷宝等平台只是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发布、撮合、逾期通报、债务追讨代理等责任。

  回过头看借贷宝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和作为工具属性的借贷宝本身无关,那些只是民间借贷行为的本来面貌——过去我们看不到类似的乱象,是因为这些都是民间借贷活动中十分常见的问题,由于不具有新闻性,才没有被舆论所关注。

  而之所以如今的裸条、自杀问题被舆论所重视,是因为上述借贷关系在借贷宝中形成,才会被舆论所放大,但是要清楚,裸条、自杀等民间借贷衍生的乱象并非因借贷宝的出现而存在,也不会因为借贷宝的下线而消失。

  这就好比,我们近年来看到的强拆、冤案等行政违法事件愈来愈多,并非是公权力越来越不受约束所产生的,这反而是公权力进一步受到舆论约束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如果早在二十年前,你即便看不到诸如强拆、贿选等事件的报道,但你不能否认这些事情的存在,只是它们因为媒体开放程度不足、互联网发展不够而无法被外界所知罢了。

  可以讲,民间借贷的种种问题在互联网化后被频繁暴露后,反而让原本的一些线下乱象通过线上的方式得以见光,并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和行业反思,才能推动民间借贷活动的进一步透明与阳光。

  这种问题也折射到分布式互联网运营的各行各业,逻辑也是如此。

  例如打车软件的司机强奸事件、外卖网站链接的卫生不合规的餐厅,你无法否认,这些现象本身是线下业已存在的问题,而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才让这些问题得以迅速见光并受到重视。

  总而言之,正是互联网的发展和进步,才让一些行业的原罪得以重视和反思,这些问题的被发现、重视与查处,本身也是互联网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去追究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反过来将所有质疑和职责全部倒扣在互联网工具的头上,那就难免是别有用心者在掩耳盗铃了。

  何况,我们更应该看到互联网技术对上述散状行业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民间借贷领域,交易费用的降低不但能够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更能降低优质信誉者的融资成本,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环境的优化无疑有着莫大的裨益,如果因为线下问题的“线上化”而全盘否认民间借贷“互联网化”的发展意义与价值,无疑是一种缺乏逻辑训练的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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