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P2P推负面清单管理 开鑫贷称给创新预留了较大空间

来源:创新 发布时间:2012-08-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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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P2P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确立了网络借贷(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以及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不得承诺担保、不得非法集资等基本原则。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征求意见稿》没有设置具体准入门槛,但是对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风险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负面清单,但也给了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周治翰称,开鑫贷在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比较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并且作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提前向监管部门全面披露相关经营管理信息。未来,开鑫贷将根据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认定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周治翰指出,《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六大看点:

  一、从规范行业秩序上看

  一是限制经营模式,利于甄别不良平台。《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此前,e租宝等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线下大肆聚集投资人资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大,严重伤害了行业声誉。《征求意见稿》禁止P2P线下收单,即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二是要求平台必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又称ICP证),由于相关资质申请较为严格,开鑫贷由于是经过省金融办批复成立的,比较顺利的拿到了ICP证,目前不少平台应该还不具备这一资质,这也是这些平台后续需要整改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从投资者保护方面看

  一是信息披露方面较预期严格。《征求意见稿》关于信披的规定较预期严格。例如,要求平台披露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等。虽然P2P是信息中介,但是《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二是提出合格投资人概念。《征求意见稿》除了要求平台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外,还提出了合格投资人的概念,即要求平台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未来,P2P可能不再是屌丝经济,投资人将出现升级,会有一定的投资门槛。

  三是对自动投标等行为进行了限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个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这一要求值得投资人和从业者重点关注。

  三、从监管职责上看

  具体管理职责在地方,避免了监管一刀切。银监会将负责对P2P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P2P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这确定了P2P属地管理的原则,避免了全国监管一刀切,给了各地更大的裁量权,可以因地制宜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

  四、从鼓励创新上看

  一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也给创新预留了较大空间。《征求意见稿》禁止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业务。但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二是借款额度限制未做明确限定,但平台需要提升风控内功。《征求意见稿》提倡P2P借款金额应以小额为主,但是未限定单笔最大金额、单户最大借款余额,这给予各平台一定的操作空间,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未来,各家平台欲发行较大额度的项目、平台能做多大规模,必须根据自身的风控能力而定,各家平台需要苦练风控内功。

  五、从银行资金存管上看

  《征求意见稿》与央行此前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一脉相承,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未来,资金存管还是将依靠银行,这有利于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避免平台自融、设立资金池等行为,但是也会有一批P2P平台可能因为资质等各方面的原因,达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标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未来想要参与P2P资金存管,唯有跟银行加强合作。

  此外,可能引发改名潮。《征求意见稿》规定,P2P公司要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可能会导致P2P公司掀起一波改名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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