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潮汕商会_深圳互金商会请求暂缓执行P2P《信息申报通知书》

来源:互联 发布时间:2017-11-17 点击:

【www.joewu.cn--互联】

9月5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称,8月16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贷机构下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申报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网贷机构披露的问题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并建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网贷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为由暂缓《信息申报通知书》的执行。

  早在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8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深圳的网贷机构下发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申报通知书》,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月2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召开会员会议,40多家平台董事长、CEO与会,商会智库专家、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暨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建作为顾问也参加了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与会企业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中国网贷行业重要里程碑,明确了网贷信息中介的定位、监管部门及职责,会员们表示会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整改,促进企业的健康成长。对在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商会汇总后将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会员们集中关注的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信息申报通知书》要求企业披露的十五个问题,且在一周内填报,对此,企业都非常焦虑和不知所措,综合企业及法律专家意见,特将相关意见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如下: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监管全市企业的职能,向企业下发《信息申报通知书》无可厚非。但四部委的《暂行办法》出台,另行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主体为银监会和金融办,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减轻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贷机构运营监管重负。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网贷机构披露的十五个问题,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自融或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保本付息”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期限拆分、虚构借款标的、夸大误导宣传”涉嫌集资诈骗罪;“违规发放贷款、发售银行理财、线下营销”涉嫌非法经营罪,这些都是公安的管辖范围,且公安也不可能这样让企业自证其罪,客观上,作为新兴行业都在所难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暂行办法》给了网贷企业12个月的整改期,现在让问题企业“自首”为时过早,会引起恐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拿到这些犯罪线索会陷入两难境地,不移交公安,涉嫌渎职;移交公安,则背弃了《通知书》中“仅用于分析掌握情况”的对网贷企业的承诺。

  三、《暂行办法》规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的地位,该会颁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金融试点城市,应该给新兴企业更多的鼓励和包容,其披露的标准不应该高于全国性标准,否则会造成这些轻资产的网贷企业“大逃亡”,给深圳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据此,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建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否以网贷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为由,暂缓《信息申报通知书》的执行。

信息申报通知书 信息申报通知书 信息申报通知书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keji/88340/

上一篇:易极付是什么_易极付:以风险防控护航快速发展
下一篇: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力挺"小额分散",海钜信达占得监管先机

Copyright @ 2013 - 2018 金融屋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金融屋财经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605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