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委公务员|10月27日中央部委等重要政策/消息速递

来源:产品 发布时间:2018-12-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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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10月27日讯

  墨西哥发布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

  据消息,2016年10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结束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墙砖和地砖产品(TIGIE税号为69079001、69079002、69079099、69089002和69089003)反倾销调查, 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中国26家企业裁定单独税率,税率为2.9-12.42美元/平米,对其他中国生产/出口商裁定12.42美元/平米;

  (2)接受中国228家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承诺企业按不低于FOB6.72美元/平米或CIF8.4美元/平米价格执行;

  (3)对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不适用第(1)条中反倾销税率,但如其中一家或多家企业违背价格承诺,则将终止对所有参加企业的价格承诺,并按上述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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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前三季度全国水泥产量同比增2.6%

  据发改委网站10月27日消息,前三季度,全国水泥产量176533万吨,同比增长2.6%,去年同期为下降4.7%;商品混凝土产量127249万立方米,增长7.6%,增速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平板玻璃产量58367万重量箱,增长4.1%,去年同期为下降7.5%。

  水泥、平板玻璃价格均比上月回升。9月份全国市场P.O42.5散装水泥平均价格262元/吨,比上月上涨2元/吨,同比上涨15元/吨,涨幅分别为0.8%和6.1%。平板玻璃(原片)出厂价65.4元/重量箱,比上月上涨4.1元/重量箱,同比上涨9.4元/重量箱,涨幅分别为6.7%和16.7%。

  发改委:前三季度钢材产量增2.3% 钢材价格回升

  据发改委网站10月27日消息,前三季度,全国粗钢产量60378万吨,同比增长0.4%,去年同期为下降2.1%;钢材产量85178万吨,增长2.3%,增速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焦炭产量33174万吨,下降1.6%,降幅同比收窄3.1个百分点。

  铁合金产量2660万吨,下降2.1%,降幅同比扩大0.5个百分点。钢材出口8512万吨,增长2.4%;进口983万吨,增长1%。铁矿砂进口76255万吨,增长9.1%。焦炭出口750万吨,增长13.9%。

  钢材价格继续回升。9月份,国内市场钢材价格综合指数平均为76.30点,比上月提高1.04点,同比提高14.57点。6.5mm高线、20mm中板平均价格分别为2646元/吨和2722元/吨,分别比上月下跌20元/吨和5元/吨,同比上涨15.2%和29.5%;1.0mm冷轧板卷平均价格为3561元/吨,比上月上涨177元/吨,同比上涨32.6%。

  央周四开展2100亿逆回购 净投放1000亿

  据央行公告,10月27日央行开展了2100亿元逆回购操作,包括1150亿元的7天品种、550亿元的14天品种和400亿元28天品种,中标利率继续分别持平于2.25%、2.40%和2.55%。此外,公开市场今日将有1100亿逆回购到期。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PPP项目工作导则印发

  据发改委网站10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国家发改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该导则适用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根据工作导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

  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在社会资本方选择方面,导则要求,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如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挂,鼓励相关工作与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

  附件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2015年第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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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本导则适用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具体项目范围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

  第三条 实施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第四条 适用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本导则明确的程序要求和工作内容,本着“简捷高效、科学规范、兼容并包、创新务实”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本地区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PPP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章 项目储备

  第五条 加强规划政策引导

  要重视发挥发展规划、投资政策的战略引领与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依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等,明确推广应用PPP模式的统一部署及具体要求。

  第六条 建立PPP项目库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列入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第八条 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

  对于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及实施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并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九条 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遴选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合同结构与主要内容、风险分担、保障与监管措施等。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各地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PPP项目实施专章,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不再单独编写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应重视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引导社会资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投资回报机制。如果项目涉及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十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实施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纳入PPP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第十一条 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涉及到的财政、规划、国土、价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法制等政府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必要时可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然后再进行联合评审。

  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PPP项目实施专章,可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一并审查。

  通过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按规定需报当地政府批准的,应报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下一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第十二条 合同草案起草

  PPP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如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章程、配套建设条件落实协议等)。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第四章 社会资本方选择

  第十三条 社会资本方遴选

  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如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招拍挂,鼓励相关工作与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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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PPP合同确认谈判

  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PPP项目合同签订

  PPP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期间异议的解释、澄清和回复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当地政府审核。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正式设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了出资人代表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应按照PPP合同中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设立。

  项目公司负责按PPP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PPP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变更

  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融资及建设

  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未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方可依法提出履约要求,必要时可提出终止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建设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应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运营绩效评价

  PPP项目合同中应包含PPP项目运营服务绩效标准。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

  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项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

  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出现重大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持续恶化,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时,政府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等临时接管项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直至项目恢复正常运营。不能恢复正常运营的,要提前终止,并按PPP合同约定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移交

  对于PPP项目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政府应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在合作期结束前一段时间(过渡期)共同组织成立移交工作组,启动移交准备工作。

  移交工作组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保证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完成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后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开展PPP项目后评价,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响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

  各地要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充分披露PPP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经申请可以不公开。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导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局:9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7.7%

  据统计局网站27日消息,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6380.6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与1-8月份持平。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616.4亿元,同比增长2.6%;集体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27.4亿元,下降2.6%;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1655.5亿元,增长8.6%;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1594.9亿元,增长10.2%;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232亿元,增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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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月份,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761.4亿元,同比下降62.1%;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41743.8亿元,增长13.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总额3875.4亿元,下降3.6%。

  1-9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1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0个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5.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7.9%,纺织业增长4.2%,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增长2.6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9.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7倍,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33.2%,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5.8%,汽车制造业增长13%,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3.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6.7%,通用设备制造业下降0.8%,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5.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由同期盈利转为亏损。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9万亿元,同比增长3.7%;发生主营业务成本70.3万亿元,增长3.5%;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67%。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02.5万亿元,同比增长5.9%;负债合计57.7万亿元,增长4.7%;所有者权益合计44.8万亿元,增长7.4%;资产负债率为56.3%。

  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2.2万亿元,同比增长8.7%;产成品存货38226.2亿元,下降0.8%。

  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5.87元,每百元资产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0.1元,人均主营业务收入为120.7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14.2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37.9天。

  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771.3亿元,同比增长7.7%,增速比8月份回落11.8个百分点。

  MPA考核扩及表外理财 降杠杆信号大于实际影响

  关于将表外理财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广义信贷测算的传闻,终于被坐实。

  日前,央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下发书面通知,基于央行关于MPA的调控要求,从今年三季度起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测算,实行表内外统一监管。

  从市场分析观点来看,表外理财纳入MPA“广义信贷”普遍被认为是金融去杠杆政策的延续,此前增长较快的表外理财(尤其是非保本理财)将受到影响,扩张放缓。

  不过此举对于债市的影响,市场分歧较大,持“利空”、“利好”观点者皆有。证券时报记者经多方采访了解到,银行业人士所持态度以“审慎关注”居多,由于暂时只是纳入测算,后续的调控政策尚不明确,且表外理财新规并不影响债市基本面,带来短期震荡后不会改变债市长期慢牛,总体而言,新规降杠杆的信号意义大于实际影响。

  理财规模扩张放缓

  从券商分析师研报及金融市场人士观点来看,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统计监测范围,无疑将使银行理财规模扩张受到制约,新规也将限制过去理财作为银行“资产出表”的通道作用,理财整体规模尤其部分非标业务突出的中小银行理财面临持续收缩下降压力。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李奇霖认为,增长快的主要是非保本理财,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不仅限制理财的规模,还有可能制约其加杠杆的能力。

  “我们总行资产负债部已经下发通知了。现在还在观察期,正式实施是明年一季度。明年一季度开始,剔除同业存放和现金以外的非保本理财,就全部纳入‘广义信贷’。以前银行总是宣称自己表外理财增速有多高,以后这种情景怕是看不到了。” 一位上市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MPA考核体系中,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广义信贷增速不得偏离M2目标增速22个百分点,按照当前M2增速上下22%来考核广义信贷,上限范围约为33%。国信证券宏观固收团队分析称,即便将表外理财引入广义信贷口径测算,从规模和现实增速来看,其对于广义信贷增速总考核水平很难形成负面影响,主要原因在于表外理财的低基数、高增速扩张时期已经过去了。

  一位大型股份行资管人士提醒称,虽然央行确有规范表外理财规模的意图,但33%的广义信贷增速上限已经能覆盖现有表外理财规模,银行可操作空间仍然较大,此外MPA有较强的弹性,惩罚措施仅限于银行存放央行准备金率的不同,因此对银行来说,关键是要在监管意图和实际操作中寻得平衡。

  中小银行考核压力大

  事实上,在表外理财纳入考核前,根据信贷收支表的数据大致匡算,大型商业银行的广义信贷增速距离监管红线距离较远,而中小银行受到债券投资以及非标投资快速发展的影响,被市场广泛认为其面临的监管压力更大。

  中信证券首席固收研究员明明认为,此前大部分表内业务属于“广义信贷”范畴,在MPA考核要求广义信贷增速与目标M2增速偏离不超过22个百分点的规定下,不少银行将表内业务转至表外,部分城商行表外扩张远超传统信贷,理财增速迅速上升,表外理财纳入考核范围将制约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表外扩张。

  “中长期来看,新规对中小银行是有影响的,此前部分中小行通过理财做大杠杆,表外甚至大过表内规模,这种结构畸形的肯定要调回来,但对股份行和大行来说,其理财规模与总资产的比例本来就处于合理水平,且增速大幅放缓,因此基本不受影响”。某股份行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表示。

  数据显示,从银行理财规模平均增速来看,城商行6月末较年初增长高达21.82%,股份制银行增长9.89%,国有大型银行增速最慢,为3.81%。

  “审慎关注”后期影响

  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测算的消息传播当日即引发了债券市场波动,长期利率于周二尾盘瞬间调整了3~4个基点。

  但新规是否会真正的影响债市,市场上存在明显分歧。国信证券宏观固收团队认为,情绪冲击是瞬间的,当表外理财被纳入监测后,以不规范非标形式存在的企业杠杆将面临更大的压力,这将促成紧信用格局的深化,对于债券市场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也有不少分析人士持悲观态度,他们认为,新规下银行考核压力加大,可能会选择制约表外理财的扩张,甚至出现收缩,首当其冲的便是债券投资,因为债券相对于非标资产更容易出手,因此预计对债市会有负面影响。

  不过从记者对银行金融市场、资管人士及基金公司的采访情况来看,他们所持态度以“审慎关注”居多。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表外理财虽然纳入测算,后续的调控政策及处罚细则却尚不明确,目前释放的只是 “降杠杆”的信号;其次,表外理财新规并不影响债市基本面,带来短期情绪冲击后不会改变目前债市长期慢牛。

  “事实上,本周以来的债券市场本来就资金面紧张,市场因担心货币政策主动性收缩的负面影响而相对疲弱,周三资金面虽然相对前期要紧一些,但没有特别大的变化,市场也只是在新规出炉后借机调整而已。”某中型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认为。

  一家上市城商行资管人士亦表示,新规短期对债市影响不大,最终还是要看基本面,毕竟理财投资的债券配比变化并未囊括整个债市,而且MPA考核体系给予银行的广义信贷偏离度上限还是有较大弹性空间的。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接受采访的银行人士在消息出炉次日对“债市受新规影响程度”话题的观点明显有所变化,由“部分利空”转为“审慎关注”、“影响不大”,与债市受到的短期冲击颇为相似。“我们也在静候新规具体调控细则的出炉,暂时来看,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测算的降杠杆信号意义要大于实际影响”。上述城商行资管人士称。

  国务院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据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有序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研究确定降杠杆的具体政策,组织协调实施降杠杆相关支持政策和监管政策;跟踪分析研究非金融企业债务问题并提出建议;

  开展降杠杆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推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确保降杠杆不偏离市场化、法治化轨道;负责就降杠杆问题与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引导地方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指导地方做好相关支持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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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降杠杆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组织对降杠杆政策的效果评估;组织协调降杠杆相关舆论引导工作,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保监会、最高法院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启动 助力环保产业

  历时约三年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即将展开,环保产业再获新增长力。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称,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昨日从环保部获悉,普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结果将在第三阶段的2019年发布。其中,2016年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做好普查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从201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建设数据库,于年底完成普查。第三阶段在2019年,将组织对普查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摸清家底,搞清楚目前我国污染排放的真实状况,这是普查的首要意义。”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对记者表示,虽然每年都有相关的年报和数据的发布,但是很多数据可能在产生的过程中出现失真。此外,环保部已经明确将建立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因此也需在普查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实施排污许可核心制度。

  “与经济数据不同,环境的数据百姓容易感受得到。环境数据的年年改善与百姓感觉的不一致,需要校正和调整,而环境普查可以把过去没能掌握的排放源、污染源进一步查清,使环境治理更加有的放矢。”骆建华说。

  关于这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内容,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称,凡在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为确保普查信息的真实准确,环保部这位负责人称,将对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将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调查手段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同时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2006年至2009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并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年发展,我国工业经济,社会人口结构,污染源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众对准确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我国环境污染没有控制住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工业企业的污染没控制住。”骆建华说,现在工业企业上报的排放达标率在90%以上,但实际情况可能并没有这么高。

  “如果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那企业就有治理的压力和动力,工业企业治理的市场才能真正打开。”骆建华告诉记者,在“城市生活”治理市场已趋饱和、“农村生活”治理市场正开始发育的同时,前期因为执法监管不到位而没能真正发育起来的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市场。这次普查,将开启最为庞大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市场,将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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