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来源:保险 发布时间:2011-06-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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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10月11日讯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15] 050005107号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 .................................................. 2

  摘 要 ........................................................ 2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简介 ... 4

  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 评估基准日 ............................................ 6

  六、 评估依据 .............................................. 6

  七、 评估方法 .............................................. 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 评估假设 ............................................. 13

  十、评估结论 .................................................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6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 16

  附件目录 .......................................................... 17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010-88337538/3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2316 室 邮编:100037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评估报告旨在帮助委托方完成评估目的所涉及经济事项而提供的价值参考意见。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资产评估准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的规定,编写本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记载了我们的工作程序和评估价值意见,供委托方及相关方使用。评估报告的分析意见和评估结论以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假设和使用限制条件为前提。

  三、本评估报告中的基础信息由委托方提供,我们对评估报告中的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相关监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为保密文件,未经委托方及我们书面许可,不得拷贝、复制、分发、传送第三方或公开。

  五、我们对评估对象和范围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六、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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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瑞评报字[2015] 050005107号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需要,对其涉及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的公允价值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的价值,具体评估范围是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本次采用成本法对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估算。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经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程序,得出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的资产账面价值35,302.35万元,评估值35,315.4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235.74万元,评估值235.7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5,066.61万元,评估值为35,079.72万元,评估增值13.11万元,增值率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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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比较说明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设备增值,列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由于企业购买电脑等设备均为批量购买,稍低于正常市场价,故造成入账价值较低,又由于企业购进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评估成新率高于企业折旧率,造成评估增值。具体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1,190.28

  31,190.28

  -

  -

  非流动资产

  2

  4,112.07

  4,125.18

  13.11

  0.32

  固定资产

  3

  82.35

  95.46

  13.11

  15.92

  无形资产

  4

  93.43

  93.43

  -

  -

  长期待摊费用

  5

  7.26

  7.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30.81

  30.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3,898.22

  3,898.22

  -

  - 资产总计 8 35,302.35 35,315.46 13.11 0.04

  流动负债

  9

  206.66

  206.66

  -

  -

  非流动负债

  10

  29.08

  29.08

  -

  - 负债总计 11 235.74 235.74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 35,066.61 35,079.72 13.11 0.04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仅为满足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参考意见,不能作为其他目的使用。

  报告使用者应能够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九、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按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当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结果失去效用,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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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瑞评报字[2015] 050005107号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满足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需要,对所涉及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企业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5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简介

  (一)委托方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018052604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

  注册资本:伍亿叁仟壹佰捌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经营及相关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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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评估单位、产权持有者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1000640122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2室

  法定代表人:王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2、企业股权结构

  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3、企业简介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注册于上海市,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0万人民币,于4月27日增资为35000.000000万人民币。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简称:泛海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民生财富与泛海集团控股的民生证券、民生信托、民生期货、民生典当、民生保险经纪以及参股的民生银行、北部湾银行共同构成泛海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2、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需要,对其涉及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的公允价值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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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的价值,具体评估范围是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本次评估以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的基础。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资产总值35,302.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190.28万元,非流动资产4,112.07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负债总值235.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06.66万元,非流动负债29.08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35,066.61万元。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所称的市场价值,是针对本次评估对象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言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接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六、 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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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227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3、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三) 经济行为依据

  1、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权属依据

  1、有关资产权属方面的“说明”、“承诺函”;

  2、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标准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

  1、北京科技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参数手册》;

  2、重要资产的付款凭证;

  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

  4、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资料;

  5、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时的审计报告;

  6、资产现状现场调查;

  7、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文件等。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申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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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和信审字(2015)第000506号审计报告;

  4、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5、评估师现场勘查和市场调查取得的其他评估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评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我们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常用三种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调查了解,企业成立时间到基准日时不到一年半,预期收益为PE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此次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而市场法要求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且市场交易数据比较充分。在本次评估中,在公开市场上的可比的交易案例难以取得,因此本次评估没有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被评估企业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因此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综上,我们采用成本法作为本次评估的主要方法。

  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即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后得出净资产评估值。按委估资产类型选择的评估方法如下:

  ( 一)对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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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金

  现金采用盘点倒推的评估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基准日现金评估值=盘点日库存现金实盘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收入数。

  (2)银行存款

  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因素后,以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其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总账和报表,然后对每笔往来款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信用等因素,判断是否发生坏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

  3、预付账款

  对于预付款项的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总账和报表,然后对每笔往来款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信用等因素,判断是否发生坏账。由于没有取得形成坏账的确凿证据,故本次预收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其他应收款评估说明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总账和报表,对每笔往来款项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等因素判断是否发生坏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

  5、其他流动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业务内容为理财产品。评估人员首先核实该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及收益方式,核实理财产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收益,以投资成本加投资收益作为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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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子设备重置价值

  根据网上IT报价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电子设备自身的配置情况,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不计取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其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购置价

  (2)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是参照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直接确定。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2、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主要为工程造价软件,上述软件为企业外购,法律权属在受益期内均属企业所有。评估人员查验了各项无形资产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进行了审核,按照其基准日以后尚存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3、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的凭证,确认实际发生金额与原始入账金额相符,检查了其开始使用日期,确认了已摊销金额正确。这部分资产尚可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列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审计后确认计提的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以及预提上海人才咨询费。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核实往来账非关联交易,核实了预提费用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与企业账面值核实无误,故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五个资本金项目投资金额。评估人员核实了各项目发生时的凭证,确认实际发生金额与原始入账金额相符,检查了其投入日期,确认了金额无误。核实该些项目相关信息以及收益方式,截止评估基准日有投资收益的,评估值以投资成本加收益确认。

  (三)关于负债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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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评估,对于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审计审定后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我们的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了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撰写报告等,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说明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进行前期尽职调查、访谈调研工作,了解产权持有者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和基本核算方法,了解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等。在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基础上,听取委托方介绍评估资产的范围、类别、评估目的和时间进度要求,并深入现场,对委估资产状况做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可能实现日,与委托方商定评估基准日,签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编制评估计划

  评估接受委托,确定该项目总协调人和项目负责人,并挑选相关专业的评估人员组建项目团队。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拟订初步的评估工作计划,包括各类资产拟采用的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进度;与此同时,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请产权持有者作好资产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查核实、填写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准备与评估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资料。

  (三)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1、资产清查

  (1)清查组织工作

  2015年5月4日-6日,本组评估人员到达评估现场,对申报评估资产进行现场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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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申报评估资产类型,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的现场清查。清查工作结束后,均提交了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作业工作成果。

  (2)清查主要步骤

  ①指导企业相关人员首先进行资产清查与收集,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在评估人员到达现场前,通过电话等方式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调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②初步审查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翻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阅读预评估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初步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③现场实地勘察

  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在现场勘察过程中,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对企业存货的内部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了解。

  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发展趋势,参考企业自身因素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企业预测的合理性。

  ⑤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2、有关经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1)收集被评估企业类型、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

  (2)收集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和前景;

  (3)收集被评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4)收集被评估企业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测信息资料;

  (5)收集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国家相关政策、所处地区、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企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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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收集被评估企业主要品种的市场价格信息、市场占有率、技术发展的趋势及企业自身所拥有的技术在行业中的先进性等资料;

  (9)收集相关价格信息资料。

  (四)评定估算

  2015年5月4日至5月6日,评估人员根据项目组制定的作价原则,结合委估资产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工作。根据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说明。

  (五)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调整修改;

  (2)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委托方并听取其意见;

  (3)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委托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检查调整评估结果;

  (4)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5)按我公司内部三级复核程序,逐级进行复核;

  (6)根据复核意见,修正 评估报告;

  (7)正式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提交委托方。

  九、 评估假设

  1、本评估遵循持续经营的假设,即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继续使用,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本评估假定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管理层是负责的,并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3、本评估结果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依持续经营假设的市场价值,资产未来经营战略和规划亦为根据资产目前状态进行持续经营制订,如改变经营方向,本评估结果不成立。

  4、本评估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本评估假定近期内国家现行政策等无重大改变。

  6、本评估假定近期内国家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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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的资产账面价值35,302.35万元,评估值35,315.4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235.74万元,评估值235.7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5,066.61万元,评估值为35,079.72万元,评估增值13.11万元,增值率0.04%。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比较说明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设备增值,列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由于企业购买电脑等设备均为批量购买,稍低于正常市场价,故造成入账价值较低,又由于企业购进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评估成新率高于企业折旧率,造成评估增值。具体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1,190.28

  31,190.28

  -

  -

  非流动资产

  2

  4,112.07

  4,125.18

  13.11

  0.32

  固定资产

  3

  82.35

  95.46

  13.11

  15.92

  无形资产

  4

  93.43

  93.43

  -

  -

  长期待摊费用

  5

  7.26

  7.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30.81

  30.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3,898.22

  3,898.22

  -

  - 资产总计 8 35,302.35 35,315.46 13.11 0.04

  流动负债

  9

  206.66

  206.66

  -

  -

  非流动负债

  10

  29.08

  29.08

  -

  - 负债总计 11 235.74 235.74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2 35,066.61 35,079.72 13.11 0.0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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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政府定价标准及预期收益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

  1、政府定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若预期收益等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三)本报告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委托方或有负债因素、快速变现、税费转嫁等特殊的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抵押到期清偿、权利转移等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本次评估结果仅为满足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参考意见,不能作为其他目的使用。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能够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征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四)按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当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结果失去效用,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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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文件,所有附件文件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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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目录

  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审计后财务报表;

  4.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5.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评估明细表

  10.评估说明

  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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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函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因涉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事宜,特委托贵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工作。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5.不干预评估工作。

  委托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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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因涉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事宜,特委托贵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工作。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5.不干预评估工作。

  被评估单位: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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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的需要,我公司接受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股权,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2015年5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licai/3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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