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对股价的影响_IPO重启:造谣者最高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股评 发布时间:2011-04-21 点击:

【www.joewu.cn--股评】

股市最新消息        ====推荐阅读====        下探或是建仓良机 今日股市操作建议!        今日股市行情分析预测:短线或企稳        9月28日股票行情:今日股评家最看好的股票        ====全文阅读====        金融屋财经网(www.joewu.cn)09月28日讯   上周五一则有关IPO重启的传闻在微信朋友群中快速扩散,A股受此影响盘中一度跳水,沪指也随之失守3100点。在证券法律师看来,IPO重启的造谣者恐将面临多项处罚,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今天上午我们刚接到协会通知,新股重启发行正在准备……”上周五在微信群中广为流传的这则IPO重启传闻据称出自某机构人士,由于传言中具体涉及到新股承销办法的一些修改内容,因而大部分投资者很难辨识真实度。

  受此影响,A股出现跳水走势。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人士出面辟谣,并表示经初步调查显示,该谣言主要经微信朋友群转发扩散,源头正在调查中。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造谣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出货获利,但是不管是否获利,谣言危害市场稳定都应该受到严惩。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如果以编造、传播谣言的形式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话,造谣者就可能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的规定。

  因此,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法》第206条和第207条规定做出相关处罚。其中,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是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话,则会被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造谣者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第181条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特别恶劣的证券从业人员,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智斌称。

  而就在前不久,《财经》杂志社记者王晓璐因伙同他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zhengquan/30689/

上一篇:【河北钢铁股票行情今日】9月28日股票行情:今日股评家最看好的股票
下一篇:河北钢铁股票行情今日_9月29日股票行情:今日股评家最看好的股票
推荐内容

Copyright @ 2013 - 2018 金融屋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金融屋财经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605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