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项地方债券】财政部明确债券置换范围 只变形式不增余额

来源:债券 发布时间:2009-04-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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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中国财政部发文称,债券置换范围是截至2013年6月末经审计确认过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部分;1万亿元占上述债务额度的53.8%,各地区债券额度按该比例分配。债务置换只是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或财政赤字。

据中国财政部官网,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目的是为了规范预算管理,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

财政部明确了债券置换范围,要置换的债务是截至2013年6月末经审计确认过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总额有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计18578亿元)的53.8%。

对于各地区债券额度分配问题,财政部表示,将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华尔街见闻网站根据各省今年的债务到期量和分配比例进行了推算,下表列示了绝大部分省份的债务置换量。该数据和实际数据相比可能略有偏差。31省置换总量应为1万亿元。

债券置换

各省依据债务置换总量,从大到小排序:

债券置换

对于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发行,财政部表示,置换债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

财政部向各地下达债券额度时严格要求,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以确保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对违规组织债券发行、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下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全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 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 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     

问:请问这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存量债务范围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 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已经审计确认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在操作程序上,向地方下达债券额度前,我部专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沟通报告,下达债券额度后,又及时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报备。     

问:请问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是如何分配的? 

答: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测算,以到期存量债务的一定比例分配。据审 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 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问:请问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发行? 

答:根据新预算法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地方偿债责任,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置换债券)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开展相关信 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财政部将印发地方政府债券有关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问:请问如何确保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答: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 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 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为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我部在向各地下达债券额度时严格要求:

一是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必须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是要求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由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支付。

三是要求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严格逐笔对应到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统计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的分项目情况,并报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及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备案。

四是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组织债券发行、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licai/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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