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众咨询有限公司】三众咨询:互助保障与相互保险的四大差异

来源:保险 发布时间:2017-0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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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业内著名专家张栋伟已经分别发表了《相互保险和互助保险是什么?》,以及《“互助计划”到底是不是网络保险》两篇文章,其中已经明确指出了“互助计划”是起源于中华总工会1993年建立的“职工互助会”,由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这从组织关系上已经体现出了互助保障更类似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另外也分别指出了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的三个显著的不同点:刚性兑付、投资收益和资金使用。

  随着保监会批准了3家相互保险公司试点之后,最近越来越多的媒体关注到互助保障行业,但是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混淆。

  今天《钛媒体》刊登了一篇文章,更进一步地剖析了“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的本质区别:

  1、产品性质不同:网络互助是社会信用契约,而相互保险是保险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互保险则是国际认可的主流保险产品。国内目前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任何相互保险产品都必须获得保监会的审批许可。但网络互助则不同,正如保监会再三强调的那样,网络互助不属于保险产品的范畴,不得越过政策的红线。

  不过,无论如何去畅想,网络互助产品的本质是社会信用契约,具有民事能力的人自愿地按准则履行相同的义务,同时也享受平等的权利。这是它和相互保险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商业性质不同:网络互助为非营利性质,而相互保险是典型的商业行为。

  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在商业性质也不相同。相互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重要模式,是典型的商业行为,而网络互助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是以公益为基本属性。

  目前发起网络互助的主体或实际运营主体,多是商业化公司,但几乎所有的网络互助都对外宣称运营成本不需要会员承担,将把会员的互助款百分百用在受助人身上。

  对于公司运营所产生的成本,一些网络互助项目有意把平台会员打造成为社群,通过社群广告、第三方合作等方式获得收入来弥补成本开支,或许是较妥当的解决方案。

  3、互助方式不同:网络互助是事后为受助者发起互助,受助非常明确;而相互保险需要用户先购买产品,形成基金池进行理赔。

  简单地说,网络互助是在事件发生后会员基于契约集体为受助者募集医疗费用;而相互保险则是投保人先付费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一旦出现疾病或意外,相互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对投保人进行理赔。

  值得指出的是,正规的网络互助平台通常都没有资金池,所以才需要在受助事件发生再向会员募集资金完成互助。而相互保险正好相反,投保人的保费收入聚集起来形成金额可观的资金池,便于随时进行理赔。

  4、定价机制不同:网络互助是基于统计的后付费方式,而相互保险是基于精算的前付费方式。

  网络互助和相互保险最后一个不同,则体现在它们的产品定价机制不同。前面也说过网络互助是事件发生后会员集体为受助者募集资金,而相互保险则是进行理赔。后者是基于保险精算的前付费方式,和传统保险无异,而前者是基于审核和统计上的后付费方式,更加准确。

  以行业内较知名的互助平台“水滴互助”为例:

  社会公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水滴互助”,选择适合自己的某个保障计划之后,即可缴纳9元钱成为互助会员。这9元钱成为会员预存在组织里的赔付费用。一旦互助会员中有发生癌症之类的重疾,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救助,这个费用由所有互助会员分摊,也就是会员数越多的平台,单个会员分摊的金额就越少。

  例如“水滴互助”现在付费会员已经达到了40万人,如果出现了会员救助事件,每个会员分摊理论值连1元都不到。

  “水滴互助”由前美团外卖创始总经理沈鹏建立,在成立伊始,即获得高榕资本、IDG资本、腾讯、徐小平真格基金、美团-大众点评网、点亮资本等联合天使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保障了项目运营费用开支。

  “水滴互助”的互助资金管理,则委托给了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这样的全国公募基金会管理,这是整个互助行业里唯一把资金交付第三方公募基金会管理的企业。会员救助认定则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进行,保证项目透明和合规

  目前,互助行业的从业机构如17互助、e互助、众托帮等等,基本都是这样的产品模式设计。

  所以,我们必须承认,互助保障是一个新型的行业,是“互联网+”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创新。它有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相似点,但更多的是不同点,对于这个行业的监管思路,还需要有关部门花力气花心思进行研究。

  毕竟,创新之路,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

本文来源:http://www.joewu.cn/licai/8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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